■ 观察家
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也该付出代价。
善良往往限制了人们对罪恶的想象,也包括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预设”。
据新京报报道,21日,一段“陕西神木15岁少女被数名同龄人强迫卖淫后被殴打致死”的消息引发关注。网传消息中受害者家属确认,女儿刘雨(化名)9月22日以送书为名离家出走后至今未归,11月20日,当地警方通知他们去辨认尸体。
22日,神木市公安局政工室有负责人证实,当地的确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件。23日,神木市公安局一民警答复家长疑问时称,网上流传信息真实,系神木市公安局向榆林市公安局汇报案情时流出。
回看这段“不知是谁泄露了”的消息,其中曝出的犯罪细节让人触目惊心。几名犯罪嫌疑人先是带被害人去卖淫,之后又“轮流用皮带、拳脚、砖头”“进行长达数小时的殴打”,导致对方死亡,其后又实施了“尸体肢解”和“掩埋”。这太过残忍。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六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刘雨同龄人,年龄在14-17岁之间”。
这种未成年人实施的违法犯罪,也是公众所担忧的地方。根据我国刑法规定,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法律所规定的八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虽然要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但作为未成年人,享有“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的立法宽宥。这意味着,即便是罪行查证属实、法庭判定有罪,那些对同龄人实施了残忍犯罪的未成年人,仍然可以依法享受“宽待”。
正因如此,在微博跟帖中,很多人担心,该未成年人作案团伙所得惩戒与作案手段之残忍、后果之恶劣不匹配。这是基于对恶性犯罪的愤慨,也起于对受害人的同情,担心其家人遭到“二次伤害”。
让公众担忧的,还有该案透露的有限信息,有可能仅是众多罪行的“冰山一角”。比如,惨遭不幸的刘雨是不是唯一的受害者,还有没有更多的犯罪事实?这些犯罪嫌疑人是多人偶尔实施共同犯罪,还是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强迫他人卖淫是单次犯罪,还是长期所为?这些有待查证的情况,不仅直接影响法庭的定罪量刑,更能勾勒出一幅真实而冷酷的未成年人犯罪图像。
从立法上保护未成年人,是法治文明演进的象征,但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也不应被轻纵。针对很多心智已趋成熟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现象,学界业界提出了很多办法: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如少年警务介入、社工组织矫正、刑事司法阶段检察院和法院帮扶衔接等。
这些有待讨论,但无论如何,就这起个案而言,对那位惨遭不幸的少女,希望法律给出响亮答案,让践踏人性的违法犯罪者受到严厉惩罚。
□欧阳晨雨(学者)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