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论
给予法官切实可行的法律保护,并非多余。
重庆法官遇刺案,持续引发关注。而路过时与歹徒挺身搏斗的狱警刘彦,也在被刺中胸部、腹部后,于23日晚因抢救无效牺牲。
又见让人痛心的伤害法官案件,这次还有见义勇为的狱警牺牲,更是让人痛惜。
在广西64岁退休法官傅明生被害案等恶性事件后,中国法官协会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最高法也发布相关规定,要求健全完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职的保护机制。时至今日,各地法院确实采取了严格安检、严格实施审判区与办公区隔离等措施。接下来,如何在法院外也对法官进行相应保护,值得探讨。
鉴于对法官的保护从上班、单位扩及下班后、家中,对安保配置要求过高,更可行的办法是对法官进行特殊法律保护,通过严厉惩罚最大限度遏制某些人伤害法官的念头。
2016年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明确规定,“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这要得到有效实施,也得以存在相关法律为前置条件——若只能依照现行法律惩罚,那依法严惩未必“严”得起来。而无论刑法还是其他法律,都对相应惩罚未作明晰规定。
鉴于此,或许可以考虑在《刑法》中增设专门条款,对司法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进行特殊保护。比如,可以对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涉及妨害公务罪的第五款进行修改补充,把从重处理适用情形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扩充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和司法工作人员”;还可以把第三百零八条打击报复证人罪修改为打击报复司法工作人员及证人罪等。
无论如何,法官处在矛盾漩涡中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容易因履职招致报复伤害。因此给予法官特殊保护,特别是切实可行的法律保护,并非多余。
□吴元中(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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