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
金哲宏案再审改判无罪后,赔偿救济、司法追责等方面的“亡羊补牢”宜尽早启动。人生实短,别让蒙冤者再跑一场追偿“马拉松”。
据新京报报道,入狱23年后,50岁的金哲宏终于获得了清白之身。2018年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对原审被告人金哲宏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宣判:认定金哲宏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判决金哲宏无罪。
这份无罪判决的作出,并不让人感到意外。从之前曝光的案情看,无论是事实证据还是办案程序,此案都存在明显的硬伤。比如,缺少直接的物证和人证,没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中甚至缺失金哲宏作案的脚印、头发、指纹、精斑等。又比如,判决书认定事实前后矛盾,而且未能查明“作案动机”“第一现场”“被害人死亡的具体日期”等关键情况。
证据是定罪量刑的基础。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基于证据多有瑕疵,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链,金哲宏案改判无罪,本在情理之中。
尽管是一份“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但金哲宏案此次判决的法律效力并不逊色,对于蒙冤多年的金哲宏,价值同样重如千钧。眼前的这份判决书,不仅意味着他从此摆脱了千夫所指的罪犯身份,更为再审改判后依法获得国家赔偿、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赢得了司法层面的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正义不仅仅是一份判决书。除了无罪判决、国家救济,司法追责同样是正义的一部分。
从1995年案发到2000年的5年中,金哲宏经历了3次一审,2次发回重审,4次被判处死缓。面对千疮百孔的证据“瑕疵”,即便是一个没有专业知识的普通人,也能感觉大有蹊跷,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办案人员视而不见、无动于衷,让法律规定的纠错程序失灵,让金哲宏的平冤过程,演变成了一场23年煎熬的“马拉松长跑”?
尤其不能忽视的是,金哲宏案的办案过程,还有刑讯逼供和诱供之嫌。根据法医鉴定,金哲宏“前胸三处疤痕系外伤所致”。究竟是什么导致了金哲宏受到这些外伤,到底有没有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这些颇为关键的情况,也应一并查清。如果证实存在违法行为,对于有关责任人员,就应当依法追究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从审判规律来看,世上并没有绝对正确、永远无错的司法判决。但这并不代表,对于正义“瑕疵”我们就能熟视无睹。刑罚是最严厉的惩罚,关系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等,薄薄的一纸错误判决书,往往意味着,一位无辜公民人生轨迹的急转直下。
金哲宏案再审改判无罪后,赔偿救济、司法追责等方面的“亡羊补牢”宜尽早启动。人生实短,别让蒙冤者再跑一场追偿“马拉松”。
□柳宇霆(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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