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12月1日,在朝阳区一家便利店中,市民不仅挑选日常生活用品,还购买了新上架的药品。据了解,这是北京首家尝试出售药品药械的便利店。该店内目前在售药品、医疗器械近百种,涵盖了常见的感冒药、肠胃药等药品,以及血压计、体温计等家用医疗器械。
民众可以到便利店里买药,这本不该成稀奇事。因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如今北京市依照这条法律条款,批准连锁便利店可以出售乙类非处方药,不仅于法有据,而且是民众和企业的权利回归。
到目前为止,只有福建、沈阳市等少数几个地方开了这个闸门,愿意在这方面进行尝试的便利店也不多。由于普通人难以一眼识别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非处方药的甲类和乙类界线模糊,很容易出现超范围售药现象。
既然法律赋予了商业企业在这方面的经营权,就应该在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允许企业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如果能在便利店买到乙类非处方药,无疑让民众的生活更加便捷。
同时,乙类非处方药的种类较多,且与民众的生活联系得十分紧密,连锁便利店等商品零售企业获得了乙类非处方药的销售权,就相当于获得了一块分量很足的市场蛋糕,这对便利店的发展大有好处。从北京市推出此举的文件名称来看,就可发现,其主要目的也是为了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
此外,零售药品业务由医院和药店垄断,不利于形成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乙类非处方药比较安全,让医院和药店以外的市场主体能够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销售业务,就仿佛向药品零售行业投进了一大批“鲶鱼”,随着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药品价格有望进一步下行。
但也要看到,乙类非处方药虽然较为安全,但毕竟也是药品。为此,北京规定出售乙类非处方药的便利店必须配备药师,可以想见,坚守了这条安全底线,便利店卖药方能得到更广泛的普及。
□秋实(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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