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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暴涨开发商毁约岂能让“毁约谋利”得逞?

2018年12月06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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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据媒体报道,赵女士2014年以每平方米4960元的价格购得新鼎华府1号楼2单元一户商品房,全款交清。4年后,该地段单价已经涨到1.5万元左右,而赵女士却被开发商通知解除协议。新鼎公司官网显示,该盘为政府安居形象工程。

  媒体调查得知,新鼎华府不仅4年前销售时存在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问题,迄今已销售出去的1、2号楼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也就是说,该楼盘无证先售的违法行为,如今却成为其毁约的理由。开发商不惜自揭“违法”的伤疤,目的就是要毁约谋利。

  诚实信用被誉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若个人或机构因自身过错或毁约却能得到利益,势必会助长恶意违约情形的发生。所以,“任何人不能因为自己的过错而获利”已是世界各地立法通行的一条重要法律原则。该原则,同样适用于房屋涨价背景下,开发商恶意违约情形。

  《合同法》中明确:“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所以开发商“毁约得利”的戏码终究是难以得逞。无论是开发商主张合同无效还是解除合同,只要过错或违约责任在开发商,其赔偿不能仅限于退还购房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对于房屋的溢价开发商也应相应作出赔偿,唯有如此,才能遏制住开发商恶意违约的念头。

  此外,我们也需要追问,作为当地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安居形象工程,为何该楼盘自始至终都没有办齐相关证件,如今被曝毁约又如何让购房者“安居”,相关管理部门不妨及时跟进,让像赵女士一样全家多年在外租房的购房者早日安居。

  □张柄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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