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2:社论·来论
上一篇  下一篇

制度型开放,需扩大规则制度“进出口”

2018年12月23日 星期日 新京报
分享:

  ■ 观察家

  

  这是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大部署。

  12月21日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这引发学界聚焦。

  实现制度型开放,是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大部署。究其要义,就是要做好规则等制度的“进出口”。

  为什么要瞄准规则等制度?因为要素的开放,引进和输出的局限在资本、人员、技术等方面;规则的开放,则可引进更严格的国际标准,同时输出我们的话语权。

  而要向制度型开放转变,就得从几点着手。

  首先,已经做了的,宜将其制度化。比如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是别人要我们做才做,而是我们一直在主动推进。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早已划出了时间线,要求到2020年在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

  12月4日,38个中央部委和单位决定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这是将知识产权保护与社会信用体系挂钩的决定性一步,也是向国际标准靠拢的重要一步。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应该让别人知道我们做了什么,同时将运动化机制转为制度化机制,让知识产权保护成为经济活动的轴心。

  其次,准备做的,政府当先做起来。比如负面清单制度。这是国际上重要的投资准入制度,目前全球有70多个经济体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上海自贸区也试行了对没有列入“黑名单”的外商投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的办法。

  负面清单制度其实就是竞争中性、所有制中立的体现。不分内资外资,只要合规经营,就应当同享国民待遇。这是进一步优化经商环境的大方向。实现优化的前提是政府职能转变:要落实竞争中性,政府要先学会既要管得少又要管得好。这样,负面清单制度才有可能落地开花。

  再者,对于部分人应该做却排斥的,我们有义务站出来推动他们做。向制度型开放转变,不只是规则制度的扩大进口,还包括中国规则的扩大出口。

  一段时间以来,面对中国的比较优势,一直有人拿规则说事,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引进转让、行业政府补贴等横加指责,这还是小切口;试图另行制订贸易规则、用1+1谈判取代世界经济分工格局,则是大切口。

  维护对外开放大局,维持稳定的外部环境,就不能不做出应对。对于试图修改全球自由贸易规则、威胁全球贸易仲裁体系等行为,有必要发出中国声音,参与规则制订,维护全球自由贸易秩序。

  总之,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涉及面广泛。知识产权保护、负面清单制度、竞争中性原则、维护自由贸易秩序,都是着力点。这些着力点,本质上也能为优化国内经商环境、对冲外部风险找到靶位。

  □徐立凡(学者)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