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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负面清单发挥正面效应对监管提出新要求

2018年12月26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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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观大势

  

  如何使负面清单发挥正面效应,提高外商投资热情,对监管提出新的要求。实际运作上要加强过程性监管。负面清单将监管关口后移,让出一片“开阔地”,从重“把门”到重管理,管理重心转向事中事后,注重过程性监管效率。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12月25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这标志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在负面清单上,国家明确开列不予外商投资准入或有限制要求的领域,清单以外则充分开放。这好比是先划定一块运动禁区,其他地方任由选择,不受限制。这种“法无禁止即合法”的管理思路,是给外商提供准入前国民待遇,给外商腾挪投资的想象空间,无疑会激发资本的主体活力。

  同时,在负面清单改革中,政府审批边界逐步缩小,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不断扩大,市场机会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政府潜在寻租行为将减少,政府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谋私的腐败空间被最大限度压缩。

  不过,负面清单不是万能钥匙,负面清单未必能一禁解百忧。

  首先,投资等经济活动千变万化,监管不可能一次性穷尽所有禁区,不能完全涵盖所有危及中国国家利益的投资行为,负面清单也会有漏列项目,监管也没有固定的方程式。

  其次,世界是不断变化的,一旦经济领域发生某种重大技术变革,新的行业就会乘风而起,而这些都是负面清单上所没有的,加上负面清单相关调整会有一定的滞后性,不排除外资会利用时间差“乘虚而入”。

  再次,我国负面清单有不少是限制性项目,有一定的伸缩性,这可能会给资本以可乘之机,打擦边球。

  因此,如何使负面清单发挥正面效应,提高外商投资热情,扩大开放影响,必须对监管提出新的要求。

  要树立正确的监管理念,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正负之间,虽一字之差,却反映了截然不同的投资管理理念。负面清单给政府和市场划出边界,负面清单内,政府的归政府,负面清单外,市场的归市场。负面清单外,应当以政府服务为主,为企业发展提供资源帮助,而不是以管理为主,政府要管住自己的手,不能穿新鞋走老路。

  而实际运作上要加强过程性监管。负面清单将监管关口后移,让出一片“开阔地”,从重“把门”到重管理,管理重心转向事中事后,注重过程性监管效率。过去,政府把有限的行政资源过多地放在前期审批上,耗费人力物力,无暇顾及事中、事后管理。一些项目蒙混过关后,就变了味,使一大批违规项目扰乱经济,祸害社会。而一旦政府把管理重心由事前监管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全程把关,就能保证项目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规中矩。同时还要消除隐性壁垒,在项目核准、行政管理、公共财政、金融支持、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需要及时实施,同步跟进,否则负面清单无异于官样文章,落入口惠而实不至的窘迫境地。

  □蔡恩泽(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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