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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烟花爆竹:用常识和法规凝聚共识

2019年02月05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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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当“鞭炮少了”,不断换来“空气好了”,民众的环保意识和健康诉求,会更加主动地“对表”禁限令。

  近年来,多地明确规定春节期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年末市辖区户籍人口较多的50座城市中,有22座在2017年春节期间禁放烟花,而到了2018年春节时,采取该项措施的城市增加到了33座。到了2019年春节,禁放烟花的阵营还在不断扩大。

  传统年味里,似乎不能没有爆竹的硝烟味。然而,肆虐的雾霾不断敲打着人们环保意识的觉醒,烟花爆竹由此遇冷。

  空气污染与燃放烟花爆竹有关系吗?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胡丙鑫等人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28个城市烟花禁限放措施评估发现,与2017年同期相比,2018年除夕夜,多个城市PM2.5数值明显下降,“烟花禁限放措施起到了显著的削峰作用”。

  禁限放政策之所以收效显著,是因为它回应了民众对于消解“呼吸之痛”的普遍关切。各地禁限放政策的稳步推进,是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正确处理破除陈规陋习与尊重民间传统习俗关系的成功实践;是在用常识、法规凝聚禁放共识背景下的移风易俗。

  事实上,早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我国就有许多城市基于安全和环保的考虑,将城区设为禁放区。但当时并没有太多市民支持,每到春节、元宵灯节假日,猫捉老鼠的游戏就会发生。到了2005年前后,由于被指“没了年味”,全国一百多个城市撤销了禁限放令。

  可以说,各地治理,走的是一条先提倡引导,后立法规范的渐进之路,体现了治理的审慎。

  百余个城市撤销燃放禁令,我们或许可理解为行政行为的自我纠偏与调适;这种对于传统陋习暂时的“妥协”,也是权力谦抑品质的体现。

  毕竟,一种风俗的形成过程是漫长的,指望一纸文件改变风俗,其实常常会南辕北辙。只有保持耐心,温和而为,才能凝聚共识,实现善政与善治的统一。

  烟花爆竹在其绚丽的背后,有着“凶险”的一面。燃放时产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等气体及金属氧化物的粉尘,造成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废弃物污染、水污染,逐渐被人们认识到。

  随着烟花爆竹所造成的环境危害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禁放烟花爆竹也逐渐为人们,尤其是城市居民所接受。因此,近年来,相继有城市修改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春节期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这也是一种城市治理的进步。

  值得注意的是,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地的禁放令基本仅限于市区,将更广大的郊区、农村地区纳入禁限范围的,仅有深圳、汕头等少数几个城市,不少城市春节期间的空气污染也来自郊区的燃放。由此可见,禁放烟花爆竹还需循序渐进,从城区、城市扩大到郊区、农村。这也意味着,城郊、农村居民的相关意识也有待提升。

  在强调依法治理的当下,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已成各地的通行做法。破解“城郊、农村包围城市”的窘境,还需在引导公众提升相关意识的同时,逐步增强依法治理力度来实现。实践告诉我们,用常识、法规凝聚更广泛的共识,仍是十分重要的。

  移风易俗,既不可操之过急,也不能一味等待。因势利导,方能水到渠成。在一些地方从禁到放再到禁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见,在移风易俗的有序推进中,当“鞭炮少了”,不断换来“空气好了”;当物超所值的获得感越来越多,民众的环保意识和健康诉求,会更加主动地“对表”禁限令。烟花爆竹燃放治理,必将迈上善作善成的更高水平。

  □印荣生(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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