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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让“创业扶贫”轻装上阵

2019年02月06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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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创业扶贫能够让贫困地区民众对接市场,实现物质和精神上的全面脱贫。而税收优惠,显然更有利于创业扶贫轻装上阵,让这一模式更深入人心。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务院扶贫办近日联合发布通知称,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在内的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里,扶贫几乎是公益慈善的代名词。也就是说,人们常常认为,贫困民众在扶贫中是被动的,习惯于“等靠要”,必须依赖国家拨款和企业募捐,给贫困地区“输血”。然而在“精准扶贫”不断升级的当下,类似这种只能“解一时之急”的捐赠扶贫,不再是主流,取而代之的,是产业扶贫、创业扶贫。

  所谓创业扶贫,就是发挥贫困民众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激发他们脱贫的内生动力,让他们能通过自己的经营劳动脱贫致富。这样的扶贫模式,不再是对贫困人口简单地施以救济,而是真正“授之以渔”,为贫困民众就业创业提供尽可能的便利,让他们拥有一份自己能长久经营的产业。

  这样的模式不仅实现了真正的精准扶贫,也是真正的市场化扶贫。因其如此,往往走得更远,形成良好的造血机制,让脱贫致富更彻底、更长久。

  此前,对于创业扶贫,国家相关部门曾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此次,四部门再次推出税收优惠政策,是对之前相关优惠政策的进一步明确。尽管优惠额度看似不高,但是对于扶助贫困民众个体创业,可以说相当有吸引力,堪称国家扶持“创业扶贫”的又一力举。

  这样的优惠政策,显然更有利于“创业扶贫”轻装上阵,让这一模式更加深入人心。

  事实上,我们也可以看到,由于“创业扶贫”的相关优惠政策不断落地,创业扶贫已在许多地方掀起热潮,不仅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传统农业模式获得更大发展,包括扶贫车间、社区工厂等新型平台也在不断涌现。由此,许多贫困户实现了家门口就业创业的梦想。

  国家层面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还让许多企业坚定了推动“创业扶贫”的信心与决心。最为典型的就是,近年来,在许多互联网企业的参与下,全国陆续涌现出了众多创新型的电商扶贫模式。在政府、企业共同参与下,许多贫困户获得了启动资金和创业指导服务,迈出了脱贫第一步,通过发展地方特色产业,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一些偏远贫困地区,从此涅槃重生。

  精准扶贫,根本上还得靠市场。通过产业扶贫、创业扶贫,让贫困地区民众能够对接市场,融入现代经济体系,这带来的不仅是物质上的脱贫,而且能够帮助他们改变落后的观念,实现物质和精神上的全面脱贫。毫无疑问,这样扶贫才能扶到根、扶到位,从而帮助我们打赢最后的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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