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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创板开个好头 对非理性炒作未雨绸缪

2019年04月10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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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市建言

  管理层应该未雨绸缪,早做打算,在科创板企业上市前就做好防范“非理性炒作”的应对方案。

  “一年之计在于春”!古谚告诉我们,凡事都要早做打算,在开始时就要做好,为全年工作打好基础。科创板的开设同样如此,在开始阶段打好基础很重要。

  截至清明小长假期间,上交所已经受理50家企业的科创板上市申请,并对7家企业提出问询,这说明科创板进展神速。

  心理学有个名词叫“沉锚效应”,又叫“锚定效应”,是指人们对某人某事做出判断时,易受第一印象或第一信息的支配,就像沉入海底的锚一样,把人们的思想固定在某处。比如,创业板首批28只新股上市首日的平均市盈率为111倍,就曾成为之后一段时间内创业板新股的估值中枢,也为创业板估值水平远高于主板打下了心理基础。据此,科创板公司在上市首日的估值表现,也有可能在较长时间影响投资者对科创板企业估值水平的判断。对此,管理层应该未雨绸缪,早做打算,在科创板企业上市前就做好防范“非理性炒作”的应对方案。

  一是从信息披露环节入手。截至目前,上交所已在科创板申报企业的招股说明书中发现普遍存在十大问题,比如:企业对风险因素的披露缺乏针对性,对发行人自身的特有风险披露得很少、对共有风险披露得较多;披露信息时过多使用广告式语言或是不客观甚至是夸大的语言等。

  本来,科创板申报企业招股说明书在编制与披露内容上都有基本的格式要求,证监会还专门发布《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其中就包括“风险因素”的披露格式。但是,个别企业及中介机构在披露内容中仍缺少对企业自身特性的介绍与描述,或者只想披露企业漂亮的一面、隐瞒企业的不足或风险,意图蒙混过关。

  目前申报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实在令人担忧,恐怕难以适应科创板实行注册制的信披新要求,也很难满足投资者对企业真实面貌的了解与认知需求。笔者认为,对于招股说明书过于粗制滥造的企业,上交所可以直接“中止审核”甚至“终止审核”,以严格的审核标准来引导企业进行充分、全面、真实的信息披露,将风险因素披露到位,禁用“全国领先、全球领先”等广告性或夸大性语言出现在文中,是否“领先”还是应该由投资者自己来判断。

  二是从发行环节入手。有人认为,科创板应该宁缺毋滥,但笔者的观点略有不同。我认为,只要企业符合科创板的定位,只要能满足科创板发行上市的条件,就不应设置行政等方面的约束性条款,交易所的发审部门、证监会的注册部门都不必也不宜对企业的优差做出价值判断,更不必人为制造“稀缺性”。

  按照相关规则,科创板的新股发行价、发行规模及发行节奏等应坚持市场化的导向,询价、定价、配售等环节由机构投资者主导。行政监管部门要彻底放弃对科创板发行的窗口指导,让科创板企业的发行价及市盈率、发行节奏均由买卖双方通过市场博弈来最终确定。目前主板存在的“新股发行市盈率控制在23倍”的窗口指导限制措施,恰恰是导致新股上市后被爆炒的一个主因。因此,科创板应该抛弃这种做法。另外,上交所的审核、证监会的注册也要加快节奏,让通过注册的企业形成一定的规模,防止因发审和注册节奏过慢导致市场“供不应求”现象的出现。

  三是从交易环节入手。加强对题材概念的炒作,加大对市场操纵的打击力度,推动完善融券做空机制,探索股票创设机制。

  科创板企业挂牌之初,上市公司比较有限,发审和注册也需要时间,短期内很难解决市场供不应求的矛盾。笔者认为,可先试行“介绍上市”的方式,如果科创板估值过高,交易所可以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中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上市公司“介绍”到科创板上市,快速增加科创板上市公司的存量,降低市场非理性炒作的预期。

  □熊锦秋(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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