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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医院职工为国企集资,是转移地方债务风险

2019年07月10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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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不能转嫁给普通职工,其工资虽由财政发放,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再“要回去”。

  愿意借钱给我吗?最低10万、期限6年、到期后可能不还本的那种。据北京时间报道,日前河南汝州多名中医院职工反映,领导号召给国企集资,购买其发行的非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职工每人10万元,中层干部20万元,为期6年。到期无法返还本金,则换为企业债券。如果拿不出钱,领导建议银行贷款,不贷就要扣奖金。该中医院书记则回应称,医院执行的是国资委文件,买不买自愿。据了解,集资主要用于建医院。由于资金缺乏,新医院建设付不起工程款已经停工。

  购买地方国企发行的非公开可转债,打着自愿的旗号,而且还有利息(9厘),看似是公平交易。但是谁都不傻,私下里以停发福利作为要挟,强买强卖的可不像是门“好生意”。谁发的债券,也不能强迫他人购买,当地政府为何要这样做?答案也许就在几个月前,两则法院的民事裁定书里。

  在这两起诉讼中,汝州市两家城投平台的债务风险问题凸显。其中,汝州市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违约方,汝州市鑫源投资有限公司是担保方。面临巨大偿债压力的两家企业,均隶属于汝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巧合”的是,汝州市中医院同样涉及上面两起诉讼,且同样都是担保人;更“巧合”的是,鑫源投资正是这次向中医院职工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企业的控股股东。在4月5日《经济观察报》的报道中,对于还款计划,鑫源投资相关负责人彼时表示“具体还没有”。现在看来,他们已经想到了“好办法”。

  那就是:向那些还能正常发工资的单位伸手,要求职工拿出钱来集资。直接按照职务大小,分配集资指标,职工就算没钱,找银行贷款也得拿。不得不说,这种搜罗的姿态很丑陋,如此歪招,是对权力的任性滥用,更是对医院职工财产权益的侵犯。

  有钱要搞基建项目,没钱也要搞基建项目,越是经济不好,越是要搞基建项目。反正,一些地方官员既不用害怕破产,也不用为过度负债担责。地方债务规模膨胀,地方政府债台高筑,一度十分普遍。不难看出,汝州地方政府债务,可能正面临着或大或小的窟窿,债务风险问题凸显,以至于到了不惜犯众怒、用歪招的地步。

  就在上个月,《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下发,要求在严格控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坚决不走无序举债搞建设之路的同时,鼓励依法依规通过市场化融资解决项目资金来源。

  所谓“依法依规通过市场化融资解决项目资金来源”,肯定不包括把手伸向普通职工,让他们来为地方上的债台高筑买单。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不能肆意转嫁给普通职工,他们的工资虽由财政发放,但并不意味着,有义务把工资再“借”给政府。正如所有乱收费都是“自愿”的,辩称“自愿”毫无意义;让职工掏钱的主意很卑劣,拍板者当被严肃追责。

  □舒圣祥(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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