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伪造文件骗低保,不只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
“为了顺利骗得低保款,居然把儿子的年龄‘改’得比自己还大三岁……”《中国纪检监察报》日前报道的一则村官骗保案,成了热门新闻。犯事者虽然只是个“村官”——系重庆市綦江区三江街道复兴村原党支部书记罗玉良,可因其令人咋舌的“作弊”手法而让此事颇显奇葩。
伪造身份、篡改年龄、鱼目混珠,让儿子成功领了9年低保金;甚至不惜“无父无子”,把儿子的出生年份由1983年改为1953年,成了年长自己3岁的“大哥”……涉事村官骗保“吃相”之难看,已然超越了很多人的想象。
幸而这两年当地依托民生监察平台,对享受过低保的人员实行大数据管理。眼看大数据比对之下事情要败露,罗玉良主动退回了违规领取的33900余元低保金。
正所谓“聪明反被聪明误”,身为村官,有油水就冲上去要“揩”,利用“内部人”的交情,领着本该给困难民众的保障金,在低保审核要求越来越严格的当下,暴露是迟早的事。对涉事干部来说,每个月领着担惊受怕的几百元,到最后只能如数奉还,还会留下抹不掉的处分记录,也算是得不偿失。
值得说道的是,虽然罗玉良骗保9年,手段也很低级,但他得到的处分只是留党察看两年。这固然跟他知道事情捂不住、主动交代并退回违规领取的低保金有关,可这仍不免给人以处理偏轻之感——村官也属“公”,其蚂蚁搬家式的骗保也属贪腐,不能只是停保退保或给个纪律处分了事。
伪造文件骗低保,不只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将骗保入刑,提高违法成本,让那些图谋不轨者不敢再打社保低保的歪主意,也并非只是坊间呼吁。
2014年4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7个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解释。其中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司财物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解释,骗保三千元就可达到立案标准。
为骗保不惜让“儿子”变“大哥”,这样改年龄骗保吃相太难看。对这类骗保,就该通过社保部门与公安、民政、医院、社区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特别是,加大对骗保的追收力度,发现骗保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及时追回;触犯刑律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办,不能失之于软……也只有辅以严查严惩,这样的奇葩骗低保现象才能逐渐消弭。
□张西流(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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