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观察
此次中央调整了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拉开了留抵退税的大幕,巩固了地方减税的成果,并加大未来减税的力度。
近日,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以下称“《方案》”),继续保持增值税收入划分“五五分享”比例不变,提出将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同时调整了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缓解地方留抵退税的压力。
《方案》提出的三项政策中,维持“五五分享”已在预期之中,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划地方,是刺激消费、扩大地方税源的善举,但尚缺细则,无法深入讨论。因而,最值得关注的是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的调整。
增值税留抵退税,惠及企业
增值税对增值部分征税,实践通过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来实现。在规范的制度中,两者相减为正值时交税,为负值时退税。
但中国实施增值税以来,采用正值交税,负值留抵,企业以后产生销项税额时再冲减留抵的税款。
现行环境下,企业购置设备、投资厂房分别会预缴13%和9%的税款。所谓留抵,就是指企业在初创或投资期时,还没有产生收入(较少的销项税额),但向政府预缴税款(较多的进项税额形成留抵税款)。留抵税款本质上是政府的负债,相当于政府占用了企业的资金。很明显,预缴税款会抑制企业投资,对于高科技、重资产的企业很不友好。
现行留抵税款规模不小。2018年,前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称当时留抵税款的规模已超万亿元,在营改增之后,还迅速上升,增速高于税收增速。
2016年,学者刘怡、耿纯在《税务研究》发表的论文采用微观企业层面的税务调查数据对此进行了估算,2016年全国增值税留抵税额约1.02万亿,占当年增值税收入的四分之一,印证了许善达提供的数字。
2018年,除了许善达等人的呼吁外,山东等地也开始试点留抵退税。在进一步大规模减税的政策环境下,增值税留抵退税被正式提上议事日程,今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随着政策全面推开,留抵退税的门槛和范围也会逐步扩大,惠及更多企业。
留抵退税与出口退税分担机制不同
但留抵退税的难度不小。首先,留抵税款的产生和退税在环节上是独立的,尽管是企业预缴税款、政府的负债,但留存在国库的税款归政府支配,退税意味着退库,政府的积极性可想而知。目前,中央全面推开留抵退税开了一个好头。
其次,增值税在每个环节都要征收,每个环节征的税都缴给了不同地区的政府(其中每个环节的地方政府分享了税额的一半),而留抵的退税,要在产品最终采购企业所在政府那里退税。由于增值税收入和留抵退税分担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地方政府必然会苦乐不均。
粗略来看,中西部地区是净货源流出地,东部地区为净货源流入地。如果留抵退税中,地方分担部分全由采购企业所在地承担,会出现两个现象:一是留抵退税规模高于同期分享所得增值税的增长,影响地方财政的收支;二是地方为了降低实际税款的外流,会抵制企业从外地购入产品、鼓励本地企业“出口”产品至其他地区,出现国内的统一市场被分割、产生地方保护主义的现象。
中国增值税的出口退税也曾面临过类似的困境,出口企业所在地的退税压力过大,地方的积极性被抑制,影响了退税的效果,进而影响了企业出口的热情。为此,中央政府多次调整出口退税的分担机制,中央负有的义务越来越大。最终,除2014年时点的退税分担基数外,中央负担了全部的出口退税义务,使得地方退税有积极性,进而保证企业的出口热情。
此次《方案》的思路与出口退税的分担机制有一定的差异。《方案》规定增值税留抵退税中地方分担的部分(50%),由企业所在地全部负担(50%)调整为先负担15%,其余35%由企业所在地先垫付,先行退税,保障企业的利益;然后通过计算上年各地方增值税的分享额(收入)占比,计算留抵退税的占比,地方垫付的超额部分,由中央财政拨付给地方,保证退税所在地方的利益。
退税分担比例没有选择遵循出口退税的先例,或许是因为中央要维持各级财政收入的稳定。在这个前提下,中央对退税压力大的地方进行兜底,退税义务小的地方则不用上缴,补不足而不损有余,以此拉开留抵退税的大幕,巩固减税的成果,并加大未来减税的力度。
□聂日明(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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