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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认养,得把文保放在第一位

2019年11月06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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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插图/赵斌

  诗与远方

  文物也可以被“认养”,是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渠道的创新之举,但也要把文物保护放在第一位。

  只听过认养宠物、认养树木的,文物也能被认养?近日,山西的文物认养引发关注。

  11月3日,国家文物局官微通报称,在山西省高平市政府近日召开的该省2019年文物建筑认养北部片区推介会上,山西谦益和文化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和集体与所认养的三王村三嵕庙、奥治全神庙等10处文物建筑所有人签订了认养协议。此举,实际上是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渠道的创新之举。

  近年来,尽管全国的文物事业经费平均增长速度持续保持在两位数,但相对亟须保护的众多文物,仍明显不足。比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显示,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达76万余处,不仅数量巨大,还往往急需专业的修缮养护,费用不菲。全靠财政资金解决,也很不现实。为此,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领域,就更加显得必要和急切了。

  山西作为现存文物建筑接近5万余处的文物大省,更有动力和压力积极探索缓解文物保护资金不足。

  早在2017年3月,该省就启动了相关方案,提出实施文物建筑“巨手擎”项目,推进文物建筑认领认养工作。而当年公布的首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供选项目名单》里,共列入宋、金、元、明、清、民国等时期252处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此次社会各界对山西文物认养的积极参与,实际上也意味着,相关制度的逐渐完善已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响应。

  与山西做法类似的,还有福建、安徽等地。比如福建在2018年1月出台《福建省文物建筑认养管理规定》,提出“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文物建筑认养具体实施措施,为参与者创造条件、提供支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认养保护工作”。

  这种尝试,不仅能够吸引和集中社会力量齐心协力保护和利用文物,也能够解决公众参与性不强、获得感不足的问题。通过认养程序,社会组织、企业及个人等不同主体,有机会更深刻地参与到与文物建筑的互动中来。

  按照山西的规定,无论作为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活动室等公益活动场所,还是辟为参观游览场所,或者从事与文化产业相关的经营活动场所,都是认养允许的方向。与之相适应,研学、文创、博物馆展览等也就成为可以选择的互动模式。

  这些模式是双向的,既作用于游客等需求方,还作用于认养者等供给方。不仅有利于产生情感上的羁绊,激发创新利用的灵感,还有利于与市场的适当结合产生更多可持续保护的动力。

  当然,认养依然是个新生事物,还需要更多的呵护与完善。比如,要防止以认养保护之名,行破坏性开发之实;再比如,认养可以,不能认养过后就不管,需要在技术、人员乃至资金方面给予支持,也不能从此姓“私”,不再让人见。

  还有,要织牢制度之网,对认养主体动态管理,不仅在认养时有资质要求,在认养过程中还要严密监管,防止不当利用危害文物安全。认养的过程要透明,要求公布正确足够的信息,杜绝暗箱操作,探索文物保险等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监管的可能性。

  认养确实是好事,但不能变成坏事,总之就是要把文物保护放在第一位。

  □杨劲松(中国旅游研究院国际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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