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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有形之手”为消费者讨回“预付款”

2019年12月03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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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发挥职能部门的行政力量、司法力量,通过职能部门的积极作为来为消费者讨回钱款,是可行路径。

  预付卡变成“跑路坑人卡”,理发店、健身房、儿童机构“套路”满满,消费者维权有心无力,该怎么办?

  目前,北京市市场消费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起草了《关于加强预付式消费市场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等7份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将一直持续到12月9日。

  这次《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是,将推行失信禁入制度,对卷款跑路等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经理等管理人员,实施市场禁入。对同一经营场所反复出现以关门闭店、更换经营者等方式逃避兑付预收款的,探索对该经营场所实施市场禁入。这意味着,对预付款既要管住“和尚”,还得管住“庙”,换马甲、换个公司名就想逃债,将会受到严格限制。

  不过也要看到,规范预付卡的复杂性,之前对其设门槛、立规矩的措施也有不少,但很难说效果有多么好。早在2012年,商务部就下发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规模发卡企业”设置了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等门槛。但实际上,大量的预付卡处于无备案、无监管的状态。

  所以,治理预付卡还得有“用户体验导向”,不仅想着怎么管、怎么罚,还得想着怎么帮消费者讨回资金,让消费者不受损失。

  这次拟规定,预付卡引发群体投诉,将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区政府“出头”,但是“出头”之后还应如何呢?既然是在征求意见,那不妨也在此提出几条可行的集体维权路径。

  首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协作治理的优势,打通市场监管、行业主管和金融监管的“监管墙”,既要管企业还要管资金,实现对预付卡资金流向的回溯,一旦发生跑路事件,就可以直接查到银行资金流向,通过司法、行政强制手段及时冻结账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

  其次,除了“文措施”,治理预付款还需要强化“武手段”,将一些故意诈骗的“套路卡”直接定性为刑事犯罪,由司法机关通过抓捕、扣押等刑事手段,为消费者讨还钱财,提高“跑路的法律成本”。

  比如,前不久上海司法机关将一家跑路的“巧恩美语”定性为“合同诈骗”刑事犯罪,该企业明明已无法正常支付工资了,仍通过“买一年送半年”、“买两年送一年”等诱人优惠,吸引学员一次性购买高额课程包。当地司法机关就认为,其主观上有“以非法占有”的目的,满足“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龚培华将其称为“套路跑”。北京对预付费的治理,也可纳入司法监管,及时向商家申明“套路跑”的违法犯罪性质,也方便及时运用司法措施为消费者讨回钱款。

  预付卡的消费形式,让消费者承担了所有的经营和消费风险,如果遭遇“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局面,消费者几乎没有约束商家的强力手段,这时就要发挥职能部门的行政力量、司法力量,通过职能部门的积极作为来为消费者讨回钱款。这种“硬措施”相对动态监管、设立门槛,更能起到震慑无良商家、向消费者赋权的作用。《意见稿》不妨考虑以上几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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