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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练字一年办离婚”“无障碍服务”别缺位

2020年06月11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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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制图/赵斌

  议论风生

  

  面向残疾人的公共服务,本就不应止于“没为难”,而应朝着“更方便”迈进。

  据媒体报道,银川一对老年夫妻,历时两年才办成离婚手续。其女儿称,母亲是盲人,因签字不合格,手也风湿变形,练了一年的字才办成。涉事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没有为难当事人。

  在“最多跑一次”改革正厉行的大背景下,出现“盲人练字多时才办成离婚”的一幕,未免给人恍惚之感:这确定不是“办事难”“证明难”死灰复燃?

  平心而论,若非要说相关工作人员是故意刁难盲人,有些诛心了。根据工作人员方面的说法,“历时两年”“离婚长跑”一说并不准确,2018年当事人最多是来咨询过,两年里她为此事跑了多少趟的说法暂无证据;今年5月27日她来办手续后,按程序该先去外地补办结婚证再办离婚,但考虑到她情况特殊,能省的都省了。

  可就算没主观意愿上的“为难”,客观层面有无造成“为难”的效果,值得细究。

  从老人女儿和有关工作人员交叉印证的消息看,老人离婚确实因签字问题卡了壳,离婚手续也因“字写得不好”有所延后。

  这就未免有些不合情理了:办个离婚,就非得手部变形的盲人签字来证明离婚意愿?就没别的替代手段?

  婚姻登记条例的确规定了,离婚必须是本人签字并按指纹,还不能代签代按。一般而言,签不了字,还有补充证明办法——视频音频设备全程录像。按涉事工作人员说法,要协调录音录像的设备也需要时间。

  可在人脸识别技术早已广泛应用的当下,盲人离婚必须得等签字签合格了,怎么听都像是个段子。就算录音录像只能用专门设备,不能用当下方便的存证工具,那也该想法子为盲人提供便利——比如,加快协调设备,并提供对特殊人群的上门服务,而不是让人回家练字;再如,参照“容缺后补”审批机制,灵活办事,在当事人手续齐全和本人在场的情况下先办了离婚,之后允许以合理证明方式补上。

  无论如何,作为服务窗口,没考虑到特殊需求本就是自身过失,不能将麻烦转移给残疾人。

  近年来,针对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很受关注,某种程度上,对残疾人的“无障碍服务”也不能缺位。很多地方在这方面其实也有探索,如为盲人开通办证绿色通道,提供减证便民一条龙服务,提供上门入户现场办证……在此情形下,让盲人签字合格再办离婚,实在有些呆板了。

  面向残疾人的公共服务,本就不应止于“没为难”,而应朝着“更方便”迈进。公共服务人员甘愿做盲人们的“眼睛”,让“无障碍服务”照拂残疾人,也绝不该是奢求。

  □佘宗明(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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