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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椰树需以房抵押”:企业“霸王条款”于法无据

2020年08月21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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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真正可怕的,不是一些企业明显歪楼的价值观,而是它们可以明目张胆漠视甚至蔑视员工的个体权利,且对法律常识一无所知。

  这大概是今年最霸气的招聘了——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市场官方微信公众号“海南直聘”发布,8月19日,海南椰树集团有限公司发文为“职业经理学校”公开招生。招收条件中提到,应聘征者需遵守两点承诺才能被录取。

  应聘椰树,一要承诺做到“两不”:忠诚不谋私,顾事业不顾家;二要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要写承诺书,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防止将“椰树”作为跳板、作为“镀金”、学到经验后跳槽。

  看到这样的要求,我的第一反应是:椰树不是做饮料的吗?什么时候改做抵押贷款了?不对,这更像是“抵押贷人”。这就好比两个人结婚,男方要求女方拿出一套房子做抵押,以后如果离婚,房子就收归男方了。而从“忠诚不谋私,顾事业不顾家”的要求中,我们也可以明显感受到某些走火的价值倾向,什么时候顾事业跟顾家要这样对立起来了?

  我们经常强调,一家公司的管理要人性化,要把员工当人,而不是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但是现实中,一些企业不仅在心里把员工当作“卖身的家丁”,竟然还堂而皇之地写入了招聘公告,令人大跌眼镜。

  要求“以房抵押,终身服务”,难道说,在今后的工作中,无论椰树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压力如何,对员工利益有怎样的侵犯行为,员工都得忍着憋着?尊重员工,最基本的就是要尊重员工的法定权益,这本是常识,但从如此霸王条款来说,这家企业显然并不是这样想的。

  我国《劳动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此外,“终身服务”的说法也是无稽之谈,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明确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

  职场本该是一个平等自由的交易市场。公司觉得员工不合格或者犯错误了,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公司规定解聘员工;员工干得不舒服了,或者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公司侵犯了,也可以自主离职。这种双向选择都不能被捆绑,企业不能没收员工的“辞职权”。

  其实,单方面要求员工终身服务的逻辑,只需换个立场,一击即破。如果企业可以如此要求员工,那反过来讲,员工可不可以要求入职后,公司签个承诺书,如果以后辞退员工,就赔偿员工一套房?

  说句不吉利的话,椰树就敢保证公司能够比员工活得更久吗?这恐怕又是一个未知数,至少在招聘公告中是没有体现的,也无法体现。

  真正可怕的,不是一些企业有这些明显歪楼的价值观,而是它们可以明目张胆对员工的个体权利表示漠视甚至蔑视,对法律常识一无所知。无论是“以房抵押”还是终身服务,都限制了应聘者的择业自由和辞职的权利,在法律上根本就站不住脚。

  面对这样的招聘,我倒是不怎么担心应聘者,因为它恐怕吸引不来几个应聘者。我担心的是那些已经在职的员工,如此露骨的“企业文化”,实在令人心忧。

  □与归(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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