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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质疑的即食燕窝,暴露了直播带货哪些问题?

2020年11月23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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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在很多事件中,直播只是一系列问题最终的显现场所,并非问题的发生场所,也不是问题的原因所在。

  当下网红带货、直播带货如火如荼,其爆发式发展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比如观看人数、销售数据“注水”,虚假宣传等,恶意刷单、花式踢馆、虚假举报等同业竞争问题也时有发生。而最新的事件,则是网红辛巴和职业打假人王海的对峙。

  王海指控辛巴所售即食燕窝产品“就是糖水”;辛巴方否认指控,称其是按销售公司提供的产品信息进行直播推广,目前已将产品送检,若消费者不满,可申请退款退货,自己会全力帮助维权。

  双方的争执,将公众目光再次聚焦到了燕窝功效的争议上。加之辛巴这类热门主播陷于其中,事情便更加复杂且具戏剧性。

  事实上,当主播为自己的店导流时,承载的是销售者角色。据有关法规,因产品质量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包括修理、更换、退货、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等。受害人可向生产者索赔,也可向销售者索赔。哪怕责任是生产者的,消费者也可先找销售者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再向产品生产者追偿。

  如果主播是引流到其他店铺,其担任的便是广告代言人角色。回应中,辛巴也强调其不涉及采购,只是广告代言。据相关法律法规,直播中产出了归属于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商主播需按照《广告法》规定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与义务。其责任明显要小一些,但也是明确的,需履行审查义务,保留产品生产者的官方证明文件。

  那么,回到最初的问题:燕窝产品有没有标准呢?答案是“有”。首先是食品生产许可。辛巴卖的燕窝产品,只要印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码,便可认为是合格食品。

  另一个则是行业标准。中国是燕窝消费大国,但目前并未出台国家强制标准和行业标准。可资参考的,是燕窝专家委员会于2018年发布的《中国药文化研究会即食燕窝团体标准》。按此标准,辛巴带货的燕窝不达标,但该标准并非强制标准,不影响其法律意义上合格。

  所以,广告代言人只审核行政许可,就会入这个坑。职业打假人当然深谙其中的法律关系,但源于市场压力的监督,总是一件好事。

  某种程度上,燕窝没有强制标准,就是这次事件的根本起因。而没有强制标准,或与燕窝本身的争议有关:卖燕窝到底是不是在收智商税?支持者说,燕窝中的唾液酸对神经发育、提高免疫力等都有重要作用,而“在所有已知食物中,燕窝中唾液酸的含量是最高的。”反对者则认为,其功效只停留在动物研究层面,并不能说明对人有何作用,更何况唾液酸也存在于许多日常食物中,甚至人体自身也会分泌。

  今年2月,全国12320卫生公益热线官微称,阿胶只是“水煮驴皮”,并非好的蛋白质来源,引发争议。随后中药协会表示阿胶疗效确切,否定有违科学。12320热线官微也致歉。这意味着,官方盖棺论定,买阿胶不是智商税。由此看来,燕窝是不是智商税,其最终解释权还在有试管、有仪器的相关机构与部门,而不是只有麦克风与手机的直播老铁。

  其实,在很多类似事件中,直播只是一系列问题最终的显现场所,并非问题的发生场所,也不是问题的原因所在。日前中消协发布的《“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中的案例也大抵如此。

  因此,在讨论相关问题时,还是应理性追寻其起点,才能根本解决问题,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当然,对主播而言,即便没有相关责任,但对于有争议的商品,也不妨保持严谨,远离为好。

  □刘远举(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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