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论
打赢官司,本是好事,可到了支付律师费的时候,胜诉获赔的一方却怎么也乐不起来。
据报道,2016年7月12日,来自贵州惠水县的杨昌茂在广州某工地工程车上卸货时,被吊车钢绳撞击摔倒,造成颈6椎爆裂性骨折,颈脊髓损伤并全瘫。其家属委托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理工伤赔偿。今年9月6日,杨昌茂获得一次性赔偿款180万元。根据协议,律所从中拿走90万元作为律师费。杨昌茂亲属感到难以接受,多次找当事律师,试图拿回一些钱却无果。此事曝光后,引来热议。
这场由律师费引发的争议,反映出了律师行业对工伤赔偿案件“违规”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潜规则。所谓风险代理收费,通俗理解,就是律师打赢官司才收取律师费。如若只从法律角度来讲,对工伤赔偿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本就不合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律师对工伤赔偿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现实问题是,农民工群体很多经济条件本来就较差,遭遇工伤更是雪上加霜,事先可能给不起足够的律师费,就会选择风险代理。而这种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对工伤赔偿案件风险代理,反而给他们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但其收费比例,法律明确规定不能超过30%。该案中,涉事律师的风险代理收费比例高达50%,难免给人不择手段、不分对象“吸金”之感,也无助于律所良好形象的维系。
而且,虽不容于法律,但此举客观上起到了维护农民工权益、为其伸张正义的作用。考虑到工伤赔偿案件囿于农民工没有合同与证据意识等因素,胜诉率不算很高,律所或律师代理也会冒不小的风险,一味对此进行道德苛责,无益于从根本上解决此类现象。
更积极的办法,则是正视农民工维权和律师的双重困局,如某些专业人士指出的,不妨修改相关法律,考虑将工伤赔偿列入收取风险代理收费范畴,并明确收取比例。另外,加大对工伤赔偿类案件的法律援助,通过由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工会法律援助及律师公益性法律援助等方式,为工伤赔偿案件打开一条“绿色通道”。
□吴真晗(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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