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论
“女子在群内说社区支书是‘草包’,对方报警后她被跨市铐走拘留3日”,这样一则新闻成了网络热点。
据东方今报报道,贵阳任女士反映,她在毕节市小区居住,因在小区业主群质疑业委会不召开业主大会,便擅自让新物业公司通过试用期,不满社区支书刘某当时“开不开业主大会,怎么开是业委会的事”的回应,称刘某是“草包支书”,结果刘某报警后,她被毕节市有关执法人员用手铐从贵阳市铐到了毕节市,并被行拘3日。
对此,涉事支书刘某回应,她只是想让该女士道个歉。毕节市警方在相关回复中回应,任女士公然侮辱他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并未受到虐待,用手铐铐住任女士进行强制传唤是为了防止发生意外。
说社区支书是“草包”,就能被跨市行拘?报道一出,引发广泛争议。
从法律上说,《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侮辱诽谤有明确规定。该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涉事执法单位在回应中,也说明了这是他们的执法依据。
但在具体处理中,也有着很细致的规范。根据《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及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侮辱、诽谤案件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由公民个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公安机关才能按照公诉程序立案侦查。
在微信群称“草包”云云,也许欠妥,但这是否构成治安违法大有商榷的空间,而“草包书记”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从常识来说,更是很难将二者联系在一起,动辄使用雷霆手段,除了给当事人带来生理及心理伤害之外,其实也会向社会溢出负面效应。
该案在舆论场发酵至今,已不再只是当事双方的纠纷,希望当地早日就此拿出不存瑕疵、令人信服的回应。
□夏研(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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