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成立北京金融法院,不仅承载着金融法治愿景、为北京“两区”建设护航,也是我国金融业深度融入国际市场的现实需要。
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而此前,2017年,深圳中级法院内设了副局级的金融法庭,上海也于2018年推出了中级法院级别的金融法院。今年开年以来,同为中级法院级别的北京金融法院筹备加速,到3月18日正式成立,无疑是我国加快金融专业审判机构建设的重要一步。
北京金融法院的成立,不只是“多了家法院”的增量变化。在形式维度上,专门的北京金融法院具有明显的集中管辖的程序性价值。作为超大城市,北京此前已有四个中级法院,比上海还多,因此不能完全避免同类案件不同法院不同判的风险。而金融业务以信用为基础、以流通为特色,对更大范围内的确定性、统一性的需求尤其旺盛。单一的金融法院,意味着更加连贯的裁判标准,有助于增强业界预期,促进行业和经济健康发展。
而在实质维度上,专门的北京金融法院的价值可谓更大。因为金融案件通常牵涉较多较广的利益、具有较复杂的情节,法律规范的管制性与市场活动的创新性矛盾突出。一个好的金融法官既需要兼顾金融安全、金融效率和金融公平,对市场和技术有深刻理解,又需要能有效把握抽象的法律原则与纷繁细密的行政监管规则。而北京在中国金融界的特殊地位,又使得金融审判的任务尤其艰巨。
从“横向”看,北京在我国的金融布局中位置突出,与上海的金融产业优势各具千秋。北京有鲜明的“总部经济”标志,是大部分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总部运营地。在京注册的法人金融机构已达832家,还有重要性仅次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资本市场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三板)。2020年北京金融机构资产总量超过150万亿元,占全国一半以上,也是北京经济第一大支柱产业。
尤其是,当前,北京服务贸易示范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前沿开拓,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金融作为一种具有代表性的高附加值服务贸易类型,也是“两区”建设的核心之一。北京对“两区”建设的“高精尖”发展要求,也对司法保障同步化提出了要求。
从“纵向”看,作为首都和“国家金融管理中心”所在地,北京的中级法院在行政诉讼领域具有独特的重要性。北京金融法院就需要受理对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等主体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即依法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机构的相关行为,展开司法审查。故无论相关案件是判决行政机关胜诉或败诉,无论是确认、维持还是撤销、改正这些国家机关的监管执法行为,均会对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产生重大影响。
换言之,在北京受理的金融案件中,大案要案疑难案比率高。通过设立专门法院,抽调“精兵强将”,深具必要性。此次北京金融法院的“出场阵容”,也符合了这一描述:25名审判员中,有博士11人、硕士13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人,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司法实务研究专家8人。这一专门法院的成立和高配置,不仅承载着金融法治愿景,为北京“两区”建设护航,也是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扩大、金融业深度融入国际市场的现实需要。
未来,期待北京金融法院作为专门司法机构,能为法官提供更高职业尊荣感和更坚实的办案条件,通过增强裁判力量、提高裁判专业性,使司法判决具有更高权威性,展现更佳的思考与说理能力、定分止争的示范效应,从而在整体上加大金融司法保护力度,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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