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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总裁举报法院院长索贿:就该“有疑必查、有查必复”

2021年04月10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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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希望该事件以不枉不纵的处理收尾。

  这两天备受关注的“女总裁实名举报中院院长索贿”事件,有了新进展。

  对于举报人视频中提到的“郑州中院原院长索贿500万”和“公司土地被强行贱卖”两大问题,4月8日晚,河南省有关方面回应称正在依法依纪展开核查;4月9日凌晨,河南高院还用1600余字的案情通报,详细公布了涉及隆庆祥公司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

  涉贪腐举报的舆情燃点向来很低。而“女总裁实名举报”“法院院长”“索贿500万元”等关键词叠合,加上举报者“拼死一搏”的表态、坊间“翻版张家慧”的标签,此事想不热都难。4月7日女总裁视频举报,次日就表态核查,并对所涉案件通报,在此事涉及郑州中院原院长于东辉(现郑州市政法委书记)的背景下,河南方面展开“高规格”的核查,也是对舆论关切的及时回应。

  现在看,举报内容主要在于两点:于东辉索贿数千万,实收近500万元财物;公司土地被强行贱卖。尽管听起来是两码事,理应一码归一码,但既然都是“事”,就都需秉持“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依法处理”原则,予以解决。

  河南高院对所谓“公司土地被贱卖”的详细回复,就体现了这一原则。此一爆料指向的,无疑是对司法不当作为的“指控”,这牵涉维护司法公信力的命题。鉴于此,河南高院的通报中梳理了疑点台账,用“一一对应”式回应对疑点逐个销账,通报更复盘了其中所涉债务纠纷的来龙去脉,讲述了拍卖依据与过程。

  这种对案情的“高清还原”,显然有助于廓清事实、减少单一信源依赖下的偏听情形。

  事有归口,物有辖属。举报重点提及的“法院院长索贿”情况,若是属实,那就涉嫌违法违纪。在此语境中,由省一级政法委与纪委监委核查,也是依法依规处理的应有之义。事实上,“展开核查”本就意味着,此事已进入上级监督与执纪监督视线。

  目前看,院长索贿与否,仍是单方说法,在事实未明之前,公众宜慎下结论、等等真相,而不宜臆断先行。只不过,考虑到涉事举报人提供了详细的财物清单,还放出了部分“受贿录音”,这难免引人浮想联翩。

  如果真的存在法院一把手索贿的情况,那显然是挑战了党纪国法、破坏了司法公正,法律层面必须零容忍;若是举报不实,那也有必要该正名正名,还当事人以清白。

  接下来,也希望个中疑点在“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依法处理”中消弭,希望该事件以不枉不纵的处理收尾。

  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是确有腐败,还是诬告,此事都需要有公开公平合理的处理,以维护法治威信与法律尊严。

  □佘宗明(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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