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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考车辆出事故“先考试后处理”,兼顾法理与情理

2021年06月08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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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执法部门的行为,分清了轻重缓急,不仅不会有损执法公信力,反而是执法有温度、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表现。

  据媒体报道,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专题部署高考交通安保工作,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优化考点出入口设置和周边道路交通组织,便利送考;对送考车辆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教育警告后及时放行;对发生交通事故的送考车辆,按照“先考试后处理”的原则取证后先予放行,事后妥善处理。

  高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每到高考时节,各级各部门都极为重视,家长们更是操碎了心,生怕出岔子对考生产生影响。而在这个过程中,考生能否安全准时到达考场,至关重要。

  事实上,为避免高峰时段交通拥堵,全国多地相继发布通知,实行错峰上班。但世事难料,现实中一些地方可能难免还是会出现送考车辆无法及时到达甚至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对此,若严格按照平时的执法习惯进行处理,往往需要经历繁杂的处理流程,势必影响考生考试。

  从这个角度去看,执法部门打破常规做法,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秉持“先考试后处理”原则,尽可能将对考生的影响降到最低,既体现对考生的关爱,又彰显执法人性化,可谓一举两得。

  有人可能会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更应该一碗水端平,做到公平公正,不能随便开口子。要不然,不仅是执法不公平的体现,还可能有损执法公信力。但这种担忧显然是多余的。

  无论从哪个层面去看,高考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有目共睹,每当遇此时刻,全社会都应尽最大可能为广大考生提供服务。应该说,保障送考车辆顺利达到考生所在考场,是高考后勤工作的应有之义。交管部门在不破坏法治原则的前提下“特事特办”,既兼顾了现实,也维护了法治尊严。这并没有什么不妥。

  说到底,送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先考试后处理”,不等于不处理,只是处理时间延迟到高考结束而已,其警示教育意义同样存在。

  执法部门如此为考生着想,分清了轻重缓急,不仅不会有损执法公信力,反而是执法有温度、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表现,也赢得了民意。

  针对日常的违法行为,相应的处罚固然必不可少,但这只是手段,其根本目的还是规范交通,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因此,“教育警告后及时放行”“先考试后处理”等处理方式并无不妥之处。

  法治社会中,规范执法不可或缺,但人性化执法更显温度。交通执法态度,随高考适当调整,兼顾了法理与情理,经得起质疑。

  □李万友(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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