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
当前正值酷暑,各地都宜行动起来,让高温津贴真正为劳动者“防暑降温”。
酷暑季节来临,全国总工会于日前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但媒体采访发现,现实中高温津贴发放呈现“冷热不均”的现象,不少劳动者至今不知道高温津贴为何物,一些单位则用发放实物的方式替代,高温津贴沦为“纸面津贴”的现象仍待改观。
高温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津贴。按理说,就该依法依规、不打折扣地发放给劳动者。然而,“年年高温,年年谈高温津贴”,不少劳动者要想拿到这份应得的津贴并不容易,相关部门每年的重申和敦促就是一种直接提醒。在强调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今天,这块由来已久的短板,是时候补上了。
高温津贴发放不尽如人意,原因较复杂。比如,不少行业用工不够规范,如建筑行业季节性用工、临时性用工特点突出,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侥幸心理;再比如,相关法律、规定普及不到位,也造成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对于高温津贴政策不甚了解,乃至误认为只是一项可发可不发的福利,这种认知偏差也削弱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另外,一些地方劳动监察部门对此问题的监察、执法也有待加强。
事实上,因为舆论的持续关注,近些年相关部门和地方对于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重视程度,已有较大提升,不少地方还提高了津贴发放标准。但相较于提高标准,当前最为迫切的,还是解决好执行的难题。
为此,与其单纯在标准上做加法,不如先确保高温津贴得到切实发放。在此基础上,再来因地制宜提高标准,或许更有助于避免高温津贴的“纸面化”。
应该指出的是,在我们的劳资关系语境下,要切实推进高温津贴的落地,还是得更多依赖于劳动监察等部门的针对性发力。尤其是对于一些重点行业,理应在政策普及与监督监察上加大力度,让用人单位不敢不发,并为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付出代价。
当然,这方面也需要推进相关机制的完善,让高温津贴的法律保障更有力,并凝聚更多部门的监管合力。更进一步,还可以考虑把高温津贴纳入标准化用工合同之中去,以促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提前知晓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发放高温津贴,本质上是对劳动者权益的照拂,其指向的是对“人”的劳动境遇的改善。只要相关部门充分意识到它的重要性,认识到它是对于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障,要推动其依法依规发放,相信也并不是难事。农民工工资保障水平如今的显著提升,就是一个值得学习借鉴的案例。
当前正值酷暑,各地都宜从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角度,拿出具体措施,积极行动起来,让高温津贴真正为高温下的劳动者们“防暑降温”。
□宇行(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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