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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民工待遇比关注称谓更重要

2021年09月23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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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对“农民工”歧视与否,不在于使用什么样的称谓,关键在于实行什么样的经济社会政策。

  9月17日,深圳市人社局的公开回复,再次让“农民工”这一称谓回归大众视野。

  此前,当地人大代表提出“政府倡导各方媒体在宣传上,不使用‘农民工’等歧视性语言,让业者有尊严,并出台政策,提高从事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就业者政府主导评分积分体系权重”的建议。

  深圳市人社局此番回复中表示,2019年国务院通过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也采纳了“农民工”表述。因此,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标中央主要媒体报道,不能要求本地媒体不使用“农民工”表述。但也将结合深圳实际,引导新闻媒体多使用“来深建设者”表述,并指导督促本地媒体加大对来深建设者宣传力度。

  其实,与其关注“农民工”称谓,不如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生存条件与流通渠道。

  前段时间,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开展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其中提到“新生代农民工”——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

  事实上,从“农民工”到“新生代农民工”,看似是称谓上发生了些许变化,却也透露出一代人的更迭乃至时代的变迁。为何“农民工”的称谓非但没有取消,还迭代出“新生代农民工”?

  “农民工”一词其实有着确切的法律定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的农村居民。”可见,“农民”是身份,“工”则代表了职业。无论是简化为“民工”还是“工人”,都不足以精准涵盖“农民工”这一具有时代背景的特殊群体。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制度,提起“农民工”,意味着就业“同工不同酬”的不公平待遇、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难题,甚至是企业低成本用工的代名词,这些无疑都加剧了“农民工”一词的歧视色彩。加之,大多数“农民工”本身文化水平不高,干着城里人不愿意干的活儿,“农民工”的刻板印象也愈发严重。

  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农民工”作为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比如将农民工纳入保险范围,农民工子女教育、劳动保障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同时取消农民工身上所附着的不合理限制,让他们享受与城市市民同等的待遇,努力为他们创造更为公平的社会和就业环境。

  这些制度层面的举措,改善了很多“农民工”生存和发展问题。在城市化这个大舞台上,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脱颖而出。

  我们开始看到,参加第三季《中国诗词大会》的外卖小哥雷海,战胜所有对手,荣登冠军宝座;从一名农民工成长为最优秀的技术工人的全国劳动模范巨晓林……那些令人刮目相看的“农民工”打破了职业隔离,不断冲击人们的固有观念,“农民工”一词所暗含的歧视性色彩和刻板印象无形中逐渐淡化。

  在推动“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中,“农民工”的城市认同感也在逐渐增强。但也要看到,在城市化浪潮中,将近三亿的“农民工”如何更好融入城市生活,仍然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命题。

  而随着制度壁垒渐次被打破,待遇的沟壑被填平,职业发展通道更为畅通,网络互联、思想互通,“农民工”也必将被赋予更多新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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