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论
父母打孩子可能被法律严厉惩罚!近日,湖北高院发布《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荆州市沙市区男子陈某家暴儿子的案例令人警醒。陈某经常因为琐事殴打年仅9岁的儿子,对后者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其妻子郑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的裁定书中,不仅禁止陈某对其子实施家暴,同时还禁止陈某在其子就读的学校及经常出入的场所200米范围内活动。
这一裁定颇具现实意义。距离《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已有六年,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是该法中预防和遏制家暴的重要法律手段。但实践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数量占比并不高。究其原因,还是民众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了解尚不清晰。
本案中法院裁定禁止施暴人在200米内接触受害人,也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常见的禁令之一。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无论被申请人接受与否。可以说,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申请人的“护身符”,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向家暴受害者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有效做法。
依照《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或学校、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等职能部门都可对其提供帮助。如果陈某违反禁令,继续对其子施暴或是出现在禁令规定的200米范围内,轻则会受到罚款、拘留,重则还可能会面临刑罚。
近年来,有关家暴问题,其实不少地方也结合当地实际配套出台了地方性法规等,但即便这样,“打孩子”现象依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家庭的未来,更关乎国家的发展。因此,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不管是家长、学校还是职责部门,都应该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审视施加于未成年人的“暴力”,各个主体也都应该提高责任意识,用好用足法律手段,给予未成年人全面的保护和关爱。
□林林(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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