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部分用人单位“谈阳色变”,不是对待新冠肺炎康复者的正确姿势,必须予以纠正。
“进过方舱的不要、阳过的不要。”据新闻晨报报道,最近一段时间,曾感染过新冠的陈峰和同伴在求职过程中频频遭拒。由于旅馆不接收新冠肺炎康复者,陈峰“流浪”生活已经持续1个月。
梳理相关报道就会发现,这并非个例。在某劳务中介6月28日招工信息表上,36项招聘信息中有9家用人单位,明确告知不要有新冠阳性史的人员。此外,一些知名公司也将其作为招聘要求,其中不乏白纸黑字予以标注。
将新冠肺炎康复者拒之门外,这是赤裸裸的就业歧视。当人们生活的城市终于挺过难关,复工复产成为主基调时,新冠肺炎康复者却被排除在外,这令人遗憾。仅因不幸感染,就丧失了工作的权利,这对新冠肺炎康复者而言,不啻继病毒之后的“二次伤害。”
此前也曾有媒体报道,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后出了方舱却回不了小区,也发生过因此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恶劣事件。前者涉嫌侵犯新冠肺炎康复者人格尊严,后者则公然违反法律规定。
我国《劳动法》赋予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人社部也早下发通知,明确规定企业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不得以感染新冠病毒或存在感染风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一些地方总工会还发布提示,对已治愈的新冠肺炎患者,用人单位不能以曾患传染病为由拒绝录用。
但在就业市场上,招录员工前,一些用人单位要先调阅两个月或者更长时间的核酸检测记录,一旦发现“阳过”意味着“一票否决”,“阳过”也被打上了“不健康”的标签,以至于不少康复者选择隐瞒病情,甚至产生了“病耻感”。
由此可见,纠正偏见或许比治愈疾病更难。权威专家一再解释,从目前的研究和临床经验来看,新冠患者治愈出院、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后,体内已产生相应抗体,目前还没观察到造成传播的案例。并且,国内外的研究一致证明核酸复阳者没有传染性。
即便如此,一些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依旧“谈阳色变”,而社会中存在的偏见和误区也非“一日之功”可消除。这不仅需要理性引导、持续加强相关科普,以消除社会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的误解,也需要劳动监察部门积极承担起监管责任,对相关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行为予以追责处理,维护新冠肺炎康复者的就业权益。
上述报道中的陈峰此前是一名方舱志愿者,在方舱工作时不幸感染,康复后反而遭受就业歧视,这样的情况更该得到重视。若像陈峰这样的志愿者再就业的权利都难以保障,或会产生不良的示范效应,谁还愿意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如今,感染新冠肺炎的患者不是一个小数目,保障他们康复后平等就业的权利是保民生的题中之义,也是助力复工复产、保障经济社会活力的必要之举,更是彰显社会人文温度的标尺。因此,社会方方面面理应为他们重回正常的生活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这也是一个文明社会应有的自觉。同时,有关方面也需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好新冠肺炎康复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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