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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跟踪女生三年”:扼杀每一个可能的犯罪苗头

2022年07月15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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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有关部门有必要介入调查,让这个可能被“偷窥”困扰的家庭恢复安宁。

  最近,一个不甚起眼的微博ID引发了网友们的关注。这个名为“yy金某某传奇”的博主记录到,自己从2019年12月就开始跟踪自己的邻居,一个刚上高中的女生张某雨。在他的微博中,不仅知道对方的详细住址、所在学校、上下学的公共交通路线、背的书包款式,而且摸透了对方家庭的生活规律,甚至还发布了这个女生的背影照片,等等。

  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我们还不能判断,有关微博里的内容,究竟是一个人几乎癫狂的臆想和喃喃自语,还是自己真实的生活记录。如果是前者,那这种近乎疯狂的心理幻想,恐怕需要相关心理咨询的及时介入;但如果是后者,那这种对他人的常年跟踪,难免让人不寒而栗。而将有关跟踪细节在网上公布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利。

  针对该男子的行为,目前还没有定论,但无疑需要警方及时介入,调查清楚事情真相,以免对相关女生造成伤害。

  从该男子微博记录的情况看,其尚未发生实质性伤害行为。但这并不意味此事无关痛痒。很多时候,对一个人的伤害并非都是有形的。换位思考一下,一个人长年累月被他人跟踪、凝视,行踪尽在一个陌生人的掌握之中,怎能不心惊胆战,又如何能保证自己与家人的身心安全?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就这起“跟踪”事件而言,如果微博内容属实,那么“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的行为,已经侵扰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构成对他人隐私权利的赤裸裸侵犯。

  侵犯他人权利,总是要付出代价。从民事层面看,侵犯他人隐私权利,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从行政层面看,“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需要根据情节,处以不同的拘留或罚款;从刑事层面看,在侵犯他人隐私权利的同时,还伴随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有公然侮辱、强制猥亵等行为,还应以此来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生活在网络时代,信息的涌动、表达的开放,并不代表人际边界的消融,对他人隐私权利可以视若无睹,甚至肆意地搜集、传播和泄露。因此,人们之所以高度关注“女生高中三年被跟踪”风波,其实也是对自身权利的珍视。

  考虑到有关微博露出的涉嫌违法苗头,已超越了个体正常表达的范畴,有关部门有必要介入调查,查清博主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有力保护当事人隐私权利,让这个可能被“偷窥”困扰的家庭恢复安宁。扼杀每一个可能存在的犯罪苗头,也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阳晨(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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