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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4千离职赔8万 如此“人才引进”让人才尴尬

2023年05月12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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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用人单位画一张“人才引进”的大饼,让人看不到尊重人才、爱惜人才的诚意。

  “2016年被人才引进到贵阳市花溪区,中途离职却要赔偿8万多元,可我每个月到手工资就只有4000元。”近日,据极目新闻报道,毕业于211高校、曾在贵阳市清华中学担任教师的杨冈(化名)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因为杨冈是以人才引进的方式入职,聘用合同中约定了如果未满5年服务期离职,要为不足年限支付每年3万元的违约金。因此,在法院的一审、二审中杨冈都败诉,他最后不得不通过贷款支付了违约金。

  劳动者未满服务年限中途离职,用人单位要求按合同条款支付违约金,法律上并无疑义。问题在于,尽管杨冈表面上被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但从报道看,他似乎并没有享受任何优惠政策。

  在人们的通常理解里,“人才引进”就是伴随着优厚福利的特殊招聘类型。在一些地方,纳入人才引进项目的劳动者,也确实获得不少工资之外的待遇。比如,有的城市为大学生提供生活、租房、购房等补贴。

  可在贵阳这所中学的操作中,“人才引进”多少显得有名无实。每月到手工资只4000元,在省会城市生活根本算不上宽裕,更与“引进人才”应享有的体面待遇沾不上半点边儿。当事人入职后,难免产生心理落差。

  更何况,与“明码标价”告知拟聘用人员薪酬待遇的企业不同,一些事业单位对薪资讳莫如深。杨冈当年入职时是应届毕业生,很难探知单位实际情况,吸引他签订合同的,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人才引进”的名头。

  根据报道,经贵阳市花溪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在服务期内离职而不得不赔偿违约金的劳动者并非个例。不知这些年轻人在离开单位时,是否产生了“被忽悠”的感觉,这样的人才引进的确让人才很伤心。

  用人单位希望人才队伍稳定,人才也有自由流动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只会用服务期、违约金制度“卡人”,而不是通过提高待遇、岗位吸引力的方式留人,其人才建设的真实水平无疑要打个问号。即便年轻人迫于违约金留了下来,在岗位上恐怕也是心不甘情不愿。

  尤其一些地方要避免滥用概念,把“人才引进”当成幌子,对引进人才提出过多限制性要求,却不提供与之相符的福利待遇,让人看不到尊重人才、爱惜人才的诚意。

  这也提醒年轻人,在签合同时多留个心眼,弄明白薪酬待遇、离职赔偿等关键性问题。事关切身权益,别拉不下面子。用人单位也有义务在双方签约时,明确告知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以及各项福利待遇。

  □王钟的(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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