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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宇辉能不能反感“网红”这个词

2024年06月12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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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董宇辉可以反感“网红”,舆论也可以反感他的“反感”。这也正是舆论场的魅力。

  近日,在一档访谈节目中,董宇辉回应了对“网红”这个称呼的看法。“你可以说下岗教师,或者其他任何一个词都行。英语中网红被翻译成“Celebrity”,它不是一个褒义词,通常都是做一些非常蠢的事情,然后去吸引眼球的,我很拒绝这两个字。”

  这像是一句牢骚,又表达了一种明确的抗议。董宇辉显然很不喜欢将自己与“网红”标签挂钩。不过,不少人批评他,赚了流量的钱,现在却反过来嘲讽“网红”,是典型的“端起碗吃饭,放下碗砸锅”。

  事实上,“反感网红”这个表态的本质不在于这句话本身,而在于其出自董宇辉之口。在展开讨论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两个问题:其一,谁来定义“网红”?其二,董宇辉有没有反感“网红”的权利?

  先来回答第一个问题。评价一件事,不能离开当事人对某个事物的理解与具体语境。

  我们且不论以“Celebrity”来翻译中文语境中的“网红”这个词恰不恰当,至少在董宇辉的理解中,“网红”不是一个正向的词汇。

  董宇辉从事的是什么?他是一个带货主播。应该承认,在主流的认知中,这是一个常规、中性的职业。董宇辉也认为自己就是个带货主播,这在他的个人账号认证上都有明确体现。

  而“网红”就不一样。正如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千个人心中也可能有一千个“网红”。

  那么,在董宇辉的理解中,“网红”能不能是一个负面词汇?当然可以。他是带货主播,是公共人物,是企业负责人,但也是社会的一员,是网络世界的观察者,他有理解一件事物的权利与自由。

  这其实也就回答了第二个问题:董宇辉有反感“网红”的权利。

  董宇辉不将自己定义为“网红”,哪怕大家都认为他就是“网红”,但他也有拒绝的权利。至于要不要表达出来,表达出来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那这只能说是他自己的选择。

  其实,董宇辉此番惹来争议,说到底,还是源自个人内心表达与身份表达之间的张力。

  在公众理解中,他早就拥抱了商业,跳进了流量的大海,拿到了不菲收益。此刻他却选择与自己的来路做切割,甚至表达一种不屑与鄙视,这就是“背刺”,是忘本。

  从商业维度来讲,董宇辉说出那番话是大忌,对公司很不负责。但一个年轻人基于自己的理解,表达真实的想法,也万不是“罪无可赦”的。甚至,当一个社会以当“网红”为荣的时候,还有个人在捍卫对自我的定义权,这反而很可贵。

  董宇辉可以反感“网红”,舆论也可以反感他的“反感”。这也正是舆论场的魅力。至于一本正经地上纲上线,大肆批评董宇辉本人,实在没有必要。

  □新京报评论员 王言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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