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4版 北京新闻

北京首批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新人领证

新政实施首日全市共办理婚姻登记1400余对,其中全国通办登记量占比31.9%

2025年05月12日

  

  5月10日,北京市西城区婚姻登记处迎来全市首对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新人。  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新京报讯(记者叶红梅)5月10日,北京市西城区婚姻登记处迎来全市首对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新人。据了解,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5月10日起施行,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服务。

  来自河北的于越和谷金泽,一大早就来到西城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是北京市首对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的新人。

  于越表示,新条例的颁布,极大方便了非京籍人员在京结婚,在新条例颁布并实施之前,他们需要回到户籍地办理登记,至少耽误一天的时间。“我们关注到今天是新条例生效第一天,也是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正式启动的首日,所以就第一时间预约了。我们打车来花了十几分钟,领证几分钟就完成了,非常方便快捷。”谷金泽说,今天对他们来说是意义重大的一天,能见证国家便民政策正式落地的重要时刻,他们也感到很荣幸。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新政策实施首日,全市共办理婚姻登记1400余对,其中全国通办登记量占比31.9%,西城、海淀登记量均超200对。

  北京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处副处长徐江表示,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打破了婚姻登记当事人户籍限制,不再要求出示户口簿,当事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在京任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无需返回户籍所在地,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徐江表示,为迎接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北京已对全市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规范并优化办理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北京市鼓励有条件的区探索建立公园式婚姻登记点,同时,深化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为当事人提供颁证仪式、婚姻关系适应等服务,向群众传递喜事简办、婚事新办的新时代婚俗理念。

  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主任李君研表示,在市民政局指导下,西城区建立了全市首个户外登记点。户外婚姻登记点位于大栅栏护国观音寺,主要围绕“甜蜜服务”主题,提供政策及婚育健康咨询、结婚登记、颁证等“一站式”服务,全方位提升新人登记仪式感。作为民政服务创新之举,聚焦婚庆服务全链条,整合菜百首饰、百安居、瑞蚨祥、内联升等老字号品牌资源,联合西城区婚前孕前保健中心,推出覆盖婚庆用品、婚宴酒席、婚纱摄影等领域的优惠活动与特色产品,以“一站式”解决方案切实减轻新人婚庆负担。

  ■ 相关新闻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 民政部答疑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自5月10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进一步提高了婚姻登记的便利性。民政部近日印发修订后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并就“全国通办”政策等社会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新华社

  问: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的具体受理范围是什么呢?

  答:双方均是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都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也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可以在任一有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问: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之后,领结婚证不用户口簿了,确实方便很多,那当事人还需要提前准备哪些材料呢?

  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以后,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只需要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不再需要出具户口簿。对当事人来说,需要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精简了,办理婚姻登记更加便捷了。在证件齐备、材料准确、核查一致的基础上,婚姻登记机关将为双方办理婚姻登记。

  问:为保证当事人顺利办理婚姻登记,还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吗?

  答:如果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以及身份信息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证明材料。如声明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或离婚证等材料;如声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应当提供已故配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结婚证等材料;如身份信息与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材料予以证明。

  根据新修订《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所出具证件和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出具虚假证件或者书面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问:若办理婚姻登记的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也能适用“全国通办”吗?

  答:可以适用。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以后,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可以在任意一个有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再受到内地居民一方户籍地的限制。需要注意的是,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应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问:“全国通办”以后,离婚申请和离婚登记可在不同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吗?

  答:不可以。双方在申请离婚时,可以向任意一个有职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环节和离婚申请必须是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时,需要到受理该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问:当事人的结婚证丢了,需要补领结婚证,具体的方式和以前一样吗?

  答:提供婚姻登记档案的方式有一定的变化。申请补领结婚证,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纸质婚姻登记档案。若当事人未获取纸质档案,且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异地调档获取当事人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的,经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提供异地调取档案服务;若档案信息无法通过共享获取到,建议咨询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部门,在取得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补领证件。

  问:双方当事人原来都是内地居民,在内地办理的结婚登记,现在居住在香港,身份也发生了变化。这种情况下应该在哪里补领结婚证呢?

  答:若一方由内地居民变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双方可以向任意一个具有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若一方变为外国人,另一方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或者双方均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需要到原结婚登记的机关、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关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机关申请补领;若双方均变为外国人的,可以调取结婚登记档案,但不可补领结婚证。需要注意的是,身份变化的当事人除需出具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供前后身份为同一人的证明或公证声明。关于该证明或公证声明的开具要求,可具体咨询具有相应办理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