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更正】
6月3日新媒体稿件《寻找犯罪诱因,密云法院精准帮教拉车门行窃的未成年“罪错少年”》(记者 张静姝编辑 甘浩 校对 刘军)第一段“这名涉案未年成人因‘拉车门’盗窃被判缓刑期间”一句中,“未年成人”应为“未成年人”。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挑错热线:010-67106710栏目编辑: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