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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江油市一未成年人在校外被殴打的视频在网络传播。视频中,施暴者嚣张地表示,“你以为我们怕你吗,又不是没进去过”。
8月4日,江油市公安局发布通报显示,7月22日15时许,刘某甲(女,15岁)因与赖某某(女,14岁)发生矛盾,遂邀刘某乙(女,13岁)、彭某某(女,14岁)一起,对赖某某进行辱骂、威胁和殴打,造成其头皮、双膝等多处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看了施暴者的恶行,很多人希望被害人得到公正的同时,也让施暴者长长记性。但从最终的结果看,由于施暴者年龄不同,公安机关对其处罚方式不一样:刘某甲、彭某某年满14岁,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决定,同时,对二人正按程序开展送往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的相关工作;刘某乙只有13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对这样的处罚,一些人认为,对施暴者的处罚太轻。那么,对于打人者的处罚更重一些,可能吗?
先说13岁的刘某乙。根据法律规定,这样的年龄,除了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特定情形,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受治安管理处罚。
作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举措,每个国家立法都有,也必须有这样“一条线”。可以探究和考量的是,对于不满14岁恶性很深的未成年人,是不是也可以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
刘某甲、彭某某年满14岁,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治安处罚决定。不过,根据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是她们为施暴付出的唯一代价。
不过,未成年人作恶从轻处罚的日子就要到头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优待”被取消。
“打了白打”还是“打了要去蹲班房”,未成年人对于打人结果的预知不同,会让他们选择不同行为。那么,随着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即将施行,“打了可以白打”的错误认知将有望得到改变。□李曙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