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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会不会成为政府禁购“奢侈品”?

2012年01月14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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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茅台的拒不“入奢”暴露出时下法规的粗疏之处,让违规违纪者总有文字游戏可玩,有漏洞可钻。

  在日前胡润发布的一份报告中,茅台、五粮液位列“2012胡润全球十大最值钱的奢侈品牌排名”。面对这一飞来“美誉”,茅台和五粮液并不感冒,茅台方面表示,这个评选跟茅台没任何关系;而五粮液则称,从来没有定位自己是奢侈品。(《羊城晚报》1月13日)

  其实,茅台早就被视为“身份”、“品味”的象征,视为当然的奢侈品。胡润在这个时候将其“入奢”,不过是一次迟到的确认罢了。

  那么,茅台和五粮液又为什么纷纷“举手反对”?个中原由,一方面,可能与茅台、五粮液的产品定位确有关系,即只想着“闷头发大财”,并不愿意顶上一个什么“奢侈品”的华冠华而不实;另一方面,也与国务院法制办去年年底公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之相关规定有些关联,该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政府各部门不得采购奢侈品,违规者将受到严厉处分。

  尽管目前尚无准确数据表明,在每年的“三公”支出中购买茅台所占的数量和比例,但在很多人的心里,公款招待是茅台、五粮液的重要市场。一旦真的被确认“入奢”,很有可能影响到茅台、五粮液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销售业绩必将受到影响。

  因此,目前的当务之急是,《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不得采购奢侈品”的相关规定如何落实。

  首先,《条例》中的“奢侈品”应该确定一个细化的认定标准。到底什么样的“货物和服务”才算得上奢侈品,什么样的才是经济适用,需要设定一个标准,不可过于模糊、含混。

  比如茅台,其在胡润榜单上高踞第四,而茅台方面则矢口否认,那么,茅台算不算禁止采购的“货物”?这需要一个相对明确的说法。在这个过程中,不妨多听听民意,多参照一下公众的意见。

  其次,“奢侈品”的标准还应该与时俱进,不断推陈出新以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现实。随时纳入新的产品,也随时退出那些“飞入寻常百姓家”的旧时名品,才有可能形成一池活水,才有可能真正践行厉行节约、反对奢华、杜绝浪费的政府运行原则。

  如果说,一瓶市价2300多元的茅台酒还不算奢侈品的话,那显然无法说服民众。不过,茅台的拒不“入奢”也暴露出时下法规的粗疏之处,让违规违纪者总有文字游戏可玩,有漏洞可钻。公款吃喝是这样,其他的公车消费、公务出国也是这样。巨大的公务消费不仅挤占了宝贵的公共财政,也造成了像茅台这样“奢侈品”的畸形繁荣。

  公众并不反感奢侈品,反感的是那些用公共财政满足个别人群欲望的滥权行为,反感的是以公务运行之名而行个人私欲的饕餮之举。从这个意义上讲,胡润的榜单不过是一次提醒,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政府采购要有明确的标准,如此,方能令行禁止,真正杜绝国币公帑的靡费。

  □胡印斌(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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