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
不久前的3月15日,一些作家又来维权了。他们的作品被侵权,索赔5000万元人民币。打作品侵权官司,这些年屡见不鲜,比如之前的针对百度。不同的是,这次针对的是市值超过5000亿美元的苹果公司,而且选在“3·15”维权日。
这次维权,有媒体用了“作家抱团反击”的说法,这一“团”中也差点有了我。据说我的作品也被侵权,但是我最后没有成为这个团体中的一员。不是我心甘情愿被侵犯,而是我想到了另外的问题,也许是更重要的问题。
中央电视台《新闻1+1》节目说此次维权是“咬”苹果,众所周知,这苹果本来就已经被咬了一口。为什么设计成被咬一口?因为乔布斯希望苹果电脑像“禁果”一样诱人。苹果果然不负重望,成了全球最诱人的交流平台之一。而创作者应该知道,文学乃至艺术创作,也是在切入“禁果”——它让亚当夏娃们去蔽,给人类带来知,让人类感受美。那么,苹果这个平台就是文学艺术作品最恰当的依托平台了。既然如此,为什么要去“咬”它?
作家“咬”苹果,因为苹果侵权。作家写作是付出辛勤劳动的,作家的劳动理应得到尊重。在这个意义上,我坚决反对侵犯包括我自己在内的作家们的劳动成果。这是我的基本态度。但维护劳动成果,未必就是指获取报酬。尽管在当今中国,稿费或版税确实很低,我也跟钱无仇,但是作家把挣钱的希望寄托在写作上,本身就走入了误区。真正的文学写作是不可能挣钱的,当初选择了写作,就应当明白这一点。如果要挣钱,许多职业都比写作强。把挣钱的希望押在写作上,最终可能导致不仅挣不了钱,也写不好作品。一个明智的作家应该有别的稳定的收入,然后写作,像卡夫卡那样。真正的写作者应该心平气和地把写作还原于纯粹的精神需要。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作家写作收益就可以随便被剥夺。只是作家写作,应该有更高的需求。我以为这需求一是写作者精神寄托,二是传播。精神寄托,写作者可以自我完成;那么传播呢?看看当今中国的阅读现状,有多少人在阅读文学?不读文学也可以,阅读其他也是阅读。但走进书店,摆在显要位置的不少都是垃圾读物。20年前,人们还以阅读高雅为荣,尽管有的是附庸风雅,但是附庸风雅总比拿风雅当狗屎的好。现在,就连文学作家们碰在一起,都不敢理直气壮地谈文学了。其实,所谓一部作品拿了多少版权,很多时候也不过是出版商和作者的合谋宣传。一些叫喊着作品被侵权损失了多少的人,其实那作品未必就那么有市场。所谓状告侵权,很多时候就是在炒作,让本来未必能带来很大经济效益的作品通过炒作,真的抬高了身价。
我以为,在当今阅读环境恶劣的情况下,真正的写作者,当务之急是要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自己写出真的有价值的作品来,另一方面,让读者读到,也就是得到传播。
传播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完整的传播,另一种是不完整的传播。作为一个写作者,我深憾于我的作品往往得不到完整的传播,往往被七删八改,到了我都羞于承认的地步。以至于人家向我要书,我总不愿意给,总让他们看我作品的电子稿。这样,即使如约给我报酬,我也不觉得获得了写作尊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苹果公司完整传播了我的作品,那么某种程度上,我认可它的侵权。跟经济权益相比,我更在乎作品的完整权,更在乎写作的尊严。
不知那些要维护著作权的作家们,是否认可我的选择?也许他们觉得著作完整权不重要,报酬重要。更也许,他们已经不知道完整为何物了,已经感受不到支离破碎之痛,特别在钱的面前。
□陈希我(福建 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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