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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尊严地度过一生

2012年05月05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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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尊严地度过一生”,19世纪的法国贤哲托克维尔弱冠之年就曾在书中憧憬过这一愿景,而要实现此目标,又不仅取决于个人的意愿和努力,在难以改变的社会生态与文化生态中,如何“有尊严地度过一生”?本季度及稍早面世的《良心的自由》、《余英时访谈录》、《寻求中国民主》等著作,以及阮义忠的摄影集《人与土地》,可以帮助读者找寻答案。

  □王晓渔

  19世纪,一个二十六七岁的年轻法官从法国来到美国,他在笔记本上写下这么一段话:“人生既非一桩乐事,也非一种苦痛。它是我们担当的一个庄严责任,我们必须有尊严地履行这一责任并完成我们的使命。”(《美国游记》)

  有尊严地度过一生,这是人生的基本底线,但很多时候,又是终其一生也难以抵达的最高目标。能否有尊严地生活,不仅取决于个人的意愿和努力,也取决于制度是否充分保障尊严。

  如果制度无法保障尊严,是否意味着可以放弃对尊严的需求呢?恰恰相反。愈是如此,个人对于尊严的坚持愈发重要。《良心的自由》(约翰·范泰尔著,张大军译,贵州大学出版社,2011年12月),从16世纪的英国清教徒威廉·帕金斯,讲到18世纪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两者相隔两百年,距离万里,但是在对“良心自由”的坚持上一脉相承。帕金斯认为,“良心是全然自由的,不受其他个人和机构的辖制。”在众议院关于第一修正案的辩论中,有一种版本即是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侵犯良心权利的法律”。

  余英时先生在回答“如何做一个有尊严的知识人”这个问题时,表示“要自己把自己当人”。(《时代周报》2008年11月18日)这与孟子所言“反求诸己”有相通之处。因为自己不被当做人,所以自己也不把自己当人,这种荒诞的逻辑并不罕见,犬儒主义的盛行即是例证。余英时主张把“知识分子”改称为“知识人”,把人称为“分子”,这本身便是对个人尊严的忽略,等于认定知识人只能是依附在皮上的毛。

  在《余英时访谈录》(中华书局,2012年4月)里,余英时强调社会的重要,并以王阳明的门徒谈致良知为例,指出“让每个人自己决定是非,不以朝廷的是非为是非”。略有遗憾的是,这本访谈录的主题略显杂乱,缺乏一定的系统性。以余英时先生在士林中的影响而论,应该有一本唐德刚《胡适口述自传》式的书与之相契。

  冯兆基先生的《寻求中国民主》(刘悦斌、徐硙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2月),梳理了南京(以及重庆)国民政府期间“公民抗争”的历史。那段时间的吊诡之处在于,政府日趋专制,但是公民尚存抗争空间。并不让人意外的是,这些公民以知识人为主。知识人对丧失个人尊严的状态,往往更加敏感,如果他们还没有成为“分子”的话。

  公民抗争的价值不在于结果,过程本身彰显了人的尊严,说明人是目的,不是手段。作者遗憾地得出结论“公民抗争对中国的政治生活没产生多大的影响”,但是高度肯定了公民抗争的价值。他对下述假设提出质疑:中国的知识人没有政治参与的兴趣,中国的思想家不能坚守自由主义核心价值,现代中国缺乏民主的思想传统。

  《人与土地》(中国华侨出版社,2012年2月)是阮义忠先生的摄影集,虽以乡土台湾为主题,但是如同题目所言,呈现的是人与土地的关系。

  这些照片拍摄于1974年至1986年,恰恰是台湾的政治转型时期,城市里的社会运动风起云涌。阮义忠拍摄的乡土社会似乎过于田园化了,一副与世无争的气象,但这反向证明着城市里社会运动的必要,公民没有威权的呵护,完全可以过上田园生活。地方自治的乡土社会,继承着传统,同时又具有开放性,虽然物质条件有限,却没有磨损人的尊严。

  在大变局时代,阮义忠捕捉着不变的景象。或许正是这种“不变”,证明了“变”的必要,也使得“变”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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