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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总额预付更适合社区医院

2012年05月08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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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只眼

  经过三年的试点观察,上海市计划于近期在全市推广“医保总额付费”制度。不过记者调查发现,在试点期间,部分试点医院存在推诿病人等现象。此前,河北保定多家公办医院也曾经发生过此类现象。

  由于这些年医疗消费增长比较迅速,医疗过程中,一些不合理的收费始终无法有效控制,在这样的情况下,实施总额付费,也有其合理性。

  但要推广总额预付制度,病人权益保障是难点。国外推行总额付费,是因为医院面临的患者群体相对固定。目前,我们国家的医保就诊限制相对较弱,人员流动相对较大,医院面对的医保人口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在就诊人口不确定的前提下进行总额预付,显然不利于那些可能“额外”接诊病人的医院,推诿病人的,一般也是这些医院。

  实际上,总额付费并不是什么新名词,在上世纪90年代之前,北京的很多医院都有大量的“总额包干”的病人,其核心内容就是,某个单位每年一次性给某家医院一笔医疗服务费,其员工每年的就诊需求则完全由该医院包干。这个制度在当时所以能够得到实施,得益于这样两个条件:其一,单位的职工人数是固定的,就诊数量有一定的范围限定,包干大多有利益可得;其次,单位和医院有合同,医院即使可能面临亏本,但推诿病人就意味着违反合同,后果更严重。

  借鉴当时的“历史经验”,当前如果要推行总额付费制度,可以尝试先以社区医疗机构为主体。相比于综合医院,社区医院可以解决流动性和医院利润问题。因为社区医疗机构的就医群体,可以通过“划片”的方式相对固定。再次,社区医疗机构治疗的疾病也可以进行一定的界定,通过这样的方式就可以初步保证社区医疗机构的接诊利润。

  此外,对于社区医疗机构,还可以通过对其转诊病人的追踪和评价,杜绝其推诿病人或者随意转诊的问题。若能这样,总额付费制度或许还可以成为逐步推行社区首诊的契机。

  □郑山海(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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