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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公寓充保障房”是啥“创新”

2012年05月12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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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据新华社报道,武汉市被曝用2007年建成的旧公寓充数新建保障房,当地房管局称,存量房纳入公租房是探索创新之举,至于“筹集”公示为“新建”,是项目调整未及时公布引发误读。

  “公租房可多渠道筹集”,确实有根据。譬如住建部的《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对廉租房房源的筹集,就规定了“新建、购置和改造”等方式。

  问题是,茅店学生公寓主要租给陪读家长,余者租给周边企业做宿舍楼,当地政府只是与产权方签订协议书,将其纳入公租房范围,房子里住的还是那些人,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所住是保障房。

  这种操作方式没增加保障房的真实供给,唯独政绩簿上添了一笔,住房困难户的居住状况毫无改变。如果这也能算作“探索”与“创新”,那各地完成保障房任务就不费吹灰之力。

  保障房相当于住房领域的“低保”,是政府应尽的义务,也是房产调控的配套措施,地方政府理应摆到战略地位来抓,即便有困难,也应公开讨论寻求解决办法,绝不容许如此弄虚作假,企图蒙混过关。

  □林荣耀(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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