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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原局长王纪平上诉

法院一审认定贪污991万、受贿435万判其死缓

2012年05月19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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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陈博)北京地税局原局长王纪平一审被认定贪污991万、受贿435万,5月9日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昨日,王纪平辩护律师证实王纪平不服一审判决已书面向北京市高院上诉。

  法院一审认定贪污受贿

  去年11月28日,此案在一中院首次开庭,今年4月24日,检方补充侦查了一部分新证据,法院二次开庭。

  对于指控,王纪平及其辩护律师都称,王纪平始终没有见过1047万元“贪污款”,而435万“受贿款”,王纪平则表示“不知情”、“是家人代收的”或者案发前已经退还。

  王纪平还当庭推翻此前大部分供述,称“那都是因为在里面打针吃药多了,糊涂了”。庭审最后又称“确实拿了一些不该拿的钱,但也有冤枉的地方”。

  今年5月9日,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纪平构成贪污、受贿两项罪名,鉴于其认罪态度好,审查期间能够如实供述,贪污部分的近1000万也都如数追回,故从轻处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一审宣判当日,王的家人就曾情绪激动地说“要上诉”。

  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昨日,王纪平的辩护律师原伟证实,王纪平已经向北京市高院书面上诉。

  原伟认为,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大部分都不成立”。

  原伟说,贪污罪方面,按《刑法》,贪污的犯罪对象必须是公共财产,而起诉书中指控涉及的税控密码器加价款,并不属于公共财产范畴。数额是检方根据税控密码器加价账目进行的估算,且这些钱并没到王纪平手里;受贿罪方面同样认定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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