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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杀人案”问责体现从严治警

2012年06月10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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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据《云南日报》报道,云南晋宁县晋城镇系列杀人案责任倒查工作已结束。按照认定的责任事实,12名责任警察被处理。

  案件告破,追责迅速跟上,如此从严治警令人欣慰。从该案情况看,2008年以来,在晋城镇的一个狭小区域内,接连发生了10余起青少年失踪案件,但均未引起当地警方的重视。警方接到报案后,未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甚至还把受害者亲属反映的“连环失踪”信息称之为“造谣”。凶险的警情被人为掩盖,最终导致受害面不断扩大,确属严重失职渎职。

  而从案件侦破情况看,在5月初公安部介入督办后,仅用20余天案件即告破。这说明,案件本身的侦破难度并不大,只要警方认真对待,完全可以及时破案。而且,犯罪嫌疑人张永明曾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缓,这种服刑回归人员,原本就属于公安机关管控对象。但遗憾的是,由于当地警方疏于履行职责,导致惨案接连发生,教训何其惨痛!

  试想,对于这种系列性案件,如果当地警方能够认真对待民众报案,及时开展侦查工作,则惨剧或可避免,至少受害面不会那么大。退一步说,即使案件一时难以侦破,如果当地警方能够及早向社会发出预警信息,提醒公众做好自身防范,则犯罪分子也不致屡屡得手。再则,如果当地警方不是“捂盖子”,而是适当公布案情,发动民众提供线索、协助破案,则案件或可早日侦破。

  因此,倒查不能仅限于追责,更重要的是反思工作,改进警务。对于接报案回执、失踪人口查找、“现场必勘”、刑事案件预警信息发布等,公安部均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但在一些地方并未落实。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加强内部日常管理与监督,但更重要的,是要进一步加大警务公开力度,让警务最大限度地在阳光下运行,随时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保持警情、舆情的畅通无阻。

  □毛立新(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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