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2:社论·来论
上一篇  下一篇

对公民离婚不能“法外设卡”

2012年07月2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分享:

  ■ 来论

  从今年4月1日起,浙江省宁波慈溪市婚姻登记处开始试行“预约离婚”。夫妻要离婚,得先填一个预约表,一星期以后再正式办理。此事一经报道后,网友非常关注。

  我国每天5000多对夫妻离婚,离婚率逐年增高,成了一个社会问题,“预约离婚”,给离婚一个缓冲期,初衷并不坏。

  不过,“预约离婚”属于“法外设卡”。通过为离婚设置障碍的办法阻止离婚,这也是不少人对离婚率过高开出的药方,一些地方还试行过“试验离婚”,一些法律界人士甚至提出“增加限定离婚与结婚间隔时间”的建议。但是,这些建议并未得到法律的承认,甚至原来规定的“调解是离婚的必经程序”也被取消了。

  事实上,离婚就是两个人的事,只要双方意见一致,任何第三方是不能阻止的。《婚姻法》对此早有规定,设置缓冲期、加大离婚难度的做法没有依据。即使对方是轻率离婚,他们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谓责任自负。何况,我们凭什么判断对方是轻率离婚?如果是慎重的离婚,不也被我们非法阻止了一个星期吗?

  我们无需刻意阻止离婚率上升,更不必故意阻止公民离婚。我们需要的是依法办事,为公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这里也包括离婚。

  □殷国安(职员)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