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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自首是“高山们”的唯一选择

2012年08月14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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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中国法院以公开公正的审判,争取国际司法合作,嫌犯则“想赖也赖不下去”;同时,通过事实说话,辅以政策感召,让嫌犯明白,“自己走回来”是唯一最有利于己的选择。

  据新华社消息,在中国公安机关的长期努力下,涉嫌诈骗巨额资金、潜逃加拿大近8年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高山已于近期从加拿大回国投案自首。

  种种迹象表明,高山是外逃“贪官”中最善于“保护自己”,最想隐蔽留居加拿大者之一:自2004年12月30日入境后,他深居简出,谨言慎行,表面看上去和普通移民家庭无异,直到2006年初一次交通意外才被警方关注,2007年2月16日才被拘捕。

  和邓新志、赖昌星,以及同案犯李东哲、李东虎兄弟不同,他一家三口都有“合法”申请获批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即俗称的“枫叶卡”)。他的“移民资格合法性聆讯”、“难民申请资格聆讯”和“遣返风险性评估”,都是已知“贪官”中最复杂、最隐秘的。那么,这样一个如此善于保护自己的人,何以终于决定自己“走回来”?

  正如许多加拿大中文媒体所指出,高山是众多在加拿大被“戳穿”、面临遣返评估的贪官、贪污嫌犯中,最为华人社区所不齿的。因为在他们看来,高山贪污的是中国普通民众的血汗钱,却因加拿大司法体系的漏洞而得以在加长期滞留,使遣返引渡陷入冗长繁琐的法律扯皮长期难以解决,如果任这种现象长期存在,不但会给全世界以加拿大是“犯罪者天堂”的印象,严重影响其国际形象和经济利益,因此而生的旷日持久的官司,又无时无刻不直接浪费着纳税人的宝贵钱财。

  近年来,这种观点日渐为加拿大主流社区和许多政治家所接受,加拿大联邦政府开始努力改变政策,多位部长级高官相继表示“加拿大不是贪官乐园”,政府相关机构也多次表示,正努力说服经济嫌犯们自愿遣返。这些都表明,高山所面对的环境已经变了——对他这样的人不再那么“宜居”。也就是说,加拿大政府、舆论都不再对嫌犯们那么“友好”。

  而且,中国近年来作出不判死刑、无酷刑无虐待、公开公正庭审的“承诺”,并通过实际案例证明,中国的这些承诺是可信的,这些经济嫌犯即便被遣返,也会受到公正审判和人道对待。

  2008年,贪官邓新志自愿遣返,回国自首,并获得减轻处罚;2011年,在加拿大赖了近12年的赖昌星最终被加拿大司法机关强制遣返回国受审。这两个事例,给其他经济嫌犯以极大震撼。这些例子表明,即便如赖昌星那般“能赖”也难逃遣返,而自愿回国自首,却可以依法得到一定程度的宽大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自己“走回去”总比让人“赶回去”更好。

  由此可见,中国法院以公开公正的审判,争取国际司法合作,嫌犯则“想赖也赖不下去”;同时,通过事实说话,辅以政策感召,让嫌犯明白,“自己走回来”是唯一最有利于己的选择。

  □陶短房(学者)

  相关报道见A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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