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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进汉语词典并无不可

2012年08月29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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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并没有明文否认西文不可以写进字典。人为的制造文字障碍实在不是明智之举。

  昨天,百名学者联名举报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第6版《现代汉语词典》涉嫌违法,原因是该字典中首次收录了诸如“NBA”等239个西文字母开头的词语。按照举报人的观点,以字典的形式将西文引入汉字系统,是一种对汉字“最严重的破坏”。(8月28日《北京晚报》)

  对这一事件的评价,需要首先从文化方面进行分析。

  自仓颉造字以来,汉字虽然以方正形式加以固定,但是汉字体系却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众所周知,我国古代汉字行文中并没有标点符号,在晚清以来的西学东渐过程中,才开始从西方全面移植。直至北洋军政期间,我国第一套标点符号规范才以“训令”的形式通行于世。如果按照现在某些学者的观点,对汉字体系破坏“最为严重”的不应该是收录的二百多个西文单词,而应该是这些从西方引进的符号。

  中华文化本身就是一个兼容并包的文化,从殷商时代的甲骨文,到魏晋的骈文,从明清的八股文,到新文化运动的白话文,中华文化的发展史堪称一部文化融合史,这也正是兼容并包和与时俱进精神的具体体现。

  语言文字作为一种文明表达方式,承载特定文化内涵并不是其首要价值,更重要的是在于交流。要为民所用,要好用,要实用。在现代社会中,中西文化交流已为常态,从语言上“人为设卡”对人对己都无利益,恐有阻碍交流之嫌。正因为如此,像“NBA”这种本身起源于美国,在民间已经耳熟能详的外来词汇,非要另行其道改称为“美职篮”,不仅难为百姓接受,而且也丝毫体现不出来任何文化上的意义。

  该部字典引进的二百多个西文单词,都是那些早已在市井之中,或者我国出版物中耳熟能详的词汇,引入词典无非是顺应民心,方便交流。如果非要说这样做“有辱斯文”的话,那么,责任也不在字典编撰本身。字典的主要功能并非在于“守卫文化”,而在于实用和适用。

  批评者说“西文入典”违法,这个更加值得商榷。法律规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并没有明文否认西文不可以写进字典。此外,字典作为工具书,使用者不仅为国人,可能还会是初学汉语的外国人,汉语已经越来越成为世界交流的重要工具,人为的制造文字障碍实在不是明智之举。

  □朱巍(学者)

  相关报道见A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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