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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吞吐”之间的银行“变脸”

2012年09月10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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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先生还没遇到过这么“现实”的银行服务。7日晚上,南京市民丁先生存款时被ATM机吞去一万元,他当即联系银行工作人员后,被告知要等两个工作日才能处理。随后,丁先生换电话致电客服,假称机器多吐了三千元,5分钟后客服便赶到了。(9月9日《扬子晚报》)

  有关储户与银行权利、义务上的不对等,在现实中可以数出一箩筐:储户离柜银行概不负责,但柜台多给钱,储户却要对银行负责;储户存款中有假币要被没收,ATM机吐假币银行却不用担责……这种现状,直接助推并演绎了极具戏剧冲突的“现实银行”故事:ATM机吞钱,银行称要过两天再说;随即谎称ATM多吐钱,客服5分钟就赶来处理。

  这倒不是储户故意搞恶作剧,而是被淡定的银行逼得跳了墙,不得已使出了杀手锏。银行当然可以“对账”为由,照章办事,却逃不开章程是否公平的诘问:同是ATM故障,一个可以“过两天再说”,一个却是“5分钟就赶到”。这种极具冲突的对比,把以往银行与储户权责不对等的所有元素,都集中在一个故事中放大表达,难怪“现实银行”一出,瞬间击中公众有关权利与公平的痛点。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但绝对的不平等在银行服务业中如此频繁地出现,却也是举世罕见。还是拿“现实银行”来说,事后银行辩称“吞了客户的钱,钱在机器里还是安全的,但机器多吐钱,就会影响现金安全”。“现金安全”或许是不坏的理由,但很显然,银行保护的只是自身的现金安全。

  正如律师所说,在接到客户报告后,银行理应到场察看原因,是机器问题还是操作不当?让客户心里有数,哪怕到场调看监控录像,对关键时间段进行备份,对客户也是一种安慰。这才是一种权责平等的应有态度。

  这种权责上的不对等,不仅体现在银行日常章程中,更体现在诸如ATM故障处理等服务细节上。垄断,直接导致了储户权利上的贫困;而监管不力,则又在进一步加剧银行的傲慢。这大概正是为什么丁先生面对“现实银行”,只能“假称”的原因吧。

  □李妍(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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