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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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与说明

2012年11月12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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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更正】

  11月10日C15版《冤案何以发生》(校对:张彦君 编辑:朱桂英)一节,第3、4行“他以自己职业经理与独特视角”中,“经理”应为“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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