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2:社论·来论
上一篇  下一篇

治理公款浪费需细化“三公”预算

2013年02月02日 星期六 新京报
分享:

  ■ 观察家

  应该将每一个部门的公款消费规定公开,令其自动接受社会公众、政府机关及各类社会组织的监督。

  连日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讨论日益热烈,为此,习近平总书记还专门作出批示。

  最近几年,挥霍浪费之风在一些机关如瘟疫般弥漫,一些官员不仅我行我素,且心安理得。为什么?一是我没往兜里装、家里带,算不上腐败;二来是认为上下都如此,法不责众;最主要的,对于公款浪费行为我们只有行政命令、纪律要求,缺乏法律的处罚,这是我们杜绝公款浪费的最大软肋。于是乎,浪费公款最多也就是得个“下不为例”的劝诫,甚至挥霍浪费者还往往能得便宜。

  正是在这样一些复杂因素的多重作用下,浪费公款就有了一个法不责众的外衣、不花白不花的冲动。

  治理公款浪费,不能只满足于扬汤止沸,而是要致力于釜底抽薪;不能只停留在应景式响应,关键是要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抓实,抓长久。

  每个公务人员都应该洁身自好。除了公务接待,一切皆与公款消费无关。小到一支烟、一杯茶,大到一桌饭菜、一身衣装,都应该自用自费,量力而行。遑论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一句话,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廉洁自律,公私分明、是非分明,大小便宜都不去沾。

  优化规范公款消费的“笼子”。要进一步厘清职务消费、公务接待、公款消费,特别是“三公”消费的边界。要强化“三公”经费的预算控制,细化预算科目,强化预算的硬约束力。对于“三公”消费行为不仅要有定性的标准,而且要有定量的要求,特别是有关规定要立足现实,不仅要可行,而且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加大对浪费公款行为的处罚。要保持对浪费公款行为的高调打压态势,有案必查、有错必纠、违法必办。对于游走在制度边界的公款消费行为要及时进行提醒、告诫,强化道德上的自律;对于发生的非公务宴请、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行为,要及时责令纠正,让当事人自掏腰包补齐。对于那些故意挑战公款消费边界,浪费公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屡教不改的,除了责令改正之外,应立即采取组织措施,或调岗,或降职,或撤职。对于公款私用、公款送礼等行为,则应直接依法从重、从快办理,决不姑息。

  加强对公款消费行为的社会监督。应该将每一个部门的公款消费规定公开,令其自动接受社会公众、政府机关及各类社会组织的监督。公款浪费特别是“三公经费”的预算要明细、直白,让民众看得清、读得懂,易于比照和监督。让公款消费在制度的“笼子”里操作、社会的监督中运行,让官场中人不敢浪费、不能浪费。

  让公款消费在阳光下运行,杜绝公款浪费才有了可靠的持久保障。

  □江南一木(公务员)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