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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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电动车的“示众”,不要也罢

2013年04月06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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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摧毁3600余辆电动车,与其说是一种“摧毁”,不如说是高调的执法成果展示。

  笨重的钩机转动着履带,挥舞着铁臂,3600余辆电动车被悉数摧毁。对于深圳启动“禁摩限电”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并用“毁电”表决心时,深圳民间组织及车主代表发出了不同声音:公民财产,怎能被销毁?对此,深圳交警部门回应称,销毁电动车是有法律依据的,并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3600余辆电动车被“擎天柱”摧毁,场面惊悚、气势慑人。眼下的舆论,大多在给摧毁行为做“是非题”:比如合法不合法,有理还是无理。有人说,这电动车是市民的,哪能这么做;但执法者也不是没有道理,罚没品与你家里的私产,不是一个概念。有人说,“修订长达11年之久的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有了最新进展”,这些被禁被限的电动车可能马上就要合法化;但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显然还得遵循看得到的规矩。

  其实,更值得玩味的,倒是这种“摧毁”的方式。今年1月底,上海工商部门首次对查获的违规电动自行车实施“无害化销毁”——首批230辆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经过拆解、分类和再加工后,将作为原材料实现资源再利用。合理拆解、理性利用,总比一股脑“狂杀滥砍”有益多了。何况,电瓶等设备如果靠“摧毁”,确实很容易带来环境污染风险。

  但这些浅显的道理,路人皆知。当地为什么还是选择了摧毁的方式?笔者妄自揣测一下:

  一者,这种“公开摧毁”的架势,和“游街示众”有异曲同工之妙——前者摧毁的是机器,后者摧毁的是精神。权力寄望借助这种破坏式的公开作为,震慑、吓倒违规违法的预期。这种行为的好处在于,省却了日常执法的苦口婆心,只要“砍刀见血”,执法效率就上去了。换言之,完全不需要从理性的高度完成执法的沟通与交流,只要借助强制力的“黑脸冷面”,逼迫被管理者“就范”就万事大吉。

  二者,如此震撼人心、震撼眼球的破坏式“摧毁”,是为“禁摩限电”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画上了隆重的句号,并以“毁电”的姿态表达着“执法决心”。“3600余”的数字、戏剧冲突明显的画面……这都是“禁摩限电”行动的“政绩”。与其说这是一种“摧毁”,不如说是高调的执法成果展示。轰隆隆“大卸八块”,叫好或心疼之余,才发酵成了某种舆论张力。“毁”给下面看,这是震慑;“毁”给上面看,这是政绩。

  执法部门不仅要“以法服人”,也要“以德服人”。“德”不仅指向温柔的人文规则,更指向谦抑理性的执法方式。构建制度权威,不在于破坏式摧毁,而恰恰在对公民私产、公共利益的“呵护”与“捍卫”。

  □邓海建(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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