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谈股论市
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在最近一期的《求是》杂志上撰文称,资本市场监管执法面临严峻形势和挑战,他说证监会近年来每年立案调查110件左右,最终能够顺利作出行政处罚的平均不超过60件,按此计算,资本市场案件查实率不到60%,还有40%的案件相当于逃生了。另外,每年平均移送涉刑案件30多件,最终不了了之的超过一半。
资本市场案件有40%以上没有得到查处,这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数据,这与近年来证监会所主张的对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明显存在很大的反差。这确实反映出证券执法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同时也印证了投资者的某些记忆。毕竟在投资者的记忆中,某些曾经在市场上受到广泛关注的案件,最终并没有得到查处。
为什么会有40%以上的案件没有得到查处呢?肖钢给出的答案也很客观。一方面尽管近年来执法队伍不断加强,但在监管角色尚未转变到位的条件下,人员不足、投入不足、缺乏激励的问题还长期存在。此外,成熟市场都在利用先进科技装备搜索调查违法行为,节约大量人力。我国在这方面投入不足,科技执法还跟不上形势发展。另一方面,这其中既有立法修法不及时、不具体的问题,也有执法体制不适应,地方保护主义依然存在的问题;既有人情世故的原因,也有不敢碰硬、不坚持原则的原因。这些因素长期存在,致使相当一部分责任追究不了。
如今,证监会敢于直面问题的存在,这是值得肯定的。不过,更重要的还是要解决问题。不仅40%的未查案件需要查处,而且还要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真正做到“把该管的管好”。而要做到这些,有这样几点是需要做到的。
首先是如肖钢主席所言,要做好证监会的职能转换工作,扭转“重审批、轻监管”倾向,将“主营业务”从审核审批向监管执法转型,将“运营重心”从事前把关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
其次赋予证监会更大的权力,像美国证监会那样,从一般行政执法权,到准立法权、准司法权,逐步扩大。
其三是尽快修改《证券法》等系列法律法规,加大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让违法违规者既赔夫人又折兵。
其四是增加证券案件查处信息的透明度,定期将证券案件的查处进度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管。此外,对于对证券案件查处不力的责任人,也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皮海洲(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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