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2:社论·来信
上一篇  下一篇

更正与说明

2013年08月29日 星期四 新京报
分享:

  【事实纠错】

  8月28日A10版(编辑:刘国良),右下角提到的张晓军“被判19年”应为“被判9年”。

  【文字更正】

  8月28日A19版《16个保障房项目“晒规划”》一文,第3栏第5行“通州梨园镇专场二期公租房项目”中,“专场”应为“砖厂”。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挑错热线:010-67106710

  栏目编辑:李赛

  评论投稿信箱:shepingbj@vip.sina.com shepingbj@vip.163.com 在线投稿:www.bjnews.com.cn/tougao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