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纠错】
8月28日A10版(编辑:刘国良),右下角提到的张晓军“被判19年”应为“被判9年”。
【文字更正】
8月28日A19版《16个保障房项目“晒规划”》一文,第3栏第5行“通州梨园镇专场二期公租房项目”中,“专场”应为“砖厂”。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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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编辑: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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