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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警察要做“有牙齿的”执法者

2013年09月20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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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新生的“环保警察”要突破地方利益的干扰,铁面执法,做“有牙齿的”执法者。

  据《法制日报》报道,9月18日,河北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正式成立,这是中国第一支环境安全保卫总队。省级“环保警察”的设立,将提升公安、环保部门的执法合作,有效震慑污染犯罪,是中国加强治理污染的必要制度措施。

  近年来,随着各地污染事件的屡屡上演,环保日益成为国家的核心议题。今年6月,最高法、最高检就公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月10日,国务院又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击污染犯罪的“重典”已备,治理大气污染、淘汰落后产能的路线图也明确了,那么就需要抓紧严刑峻法的落实。“环保警察”的设立正当其时。

  长期以来,在人们印象中,环保部门一直是“软衙门”,除了罚款之外缺乏强硬的执法手段,导致环境违法不能第一时间被制止。此外,很多污染案件,不深入调查无法确定其属于普通行政违法,还是已经涉嫌污染犯罪,但环保部门又缺乏必要的搜查违法企业、传唤违法人员等强制手段,结果导致很多环保违法案,大事化小,仅仅以罚款了事,这也给不少违法排污企业以身试法的胆子。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降低了环境污染入刑的标准,将这一罪名从“结果犯”变成“行为犯”,即污染行为不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污染行为本身就应受到刑法的严厉追究。今年6月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细化了相关污染犯罪的立案标准,为一线人员提供了可操作的执法标准,有利于公安机关动用刑侦手段打击污染;同时治理污染的新机制,也要求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有密切的合作,衔接处理污染案件的行政部分和刑事部分。

  在这方面,云南昆明警方最先做了尝试,2008年,昆明市公安局就成立了环境保护分局,运营五年来,环保公安分局共办理各类环境案件96件,其中,刑事案件5件,治安行政案件91件,支持配合联合执法400余起。昆明市的“环保警察”成为创新治污机制的成功案例。这次河北则是在省级层面上设立了“环保警察”,将更有效整合全省的警力,打击污染犯罪。

  可能公众对河北的“环保警察”还有一个担心,会不会像之前一些地方设立的“环保法庭”那样,因为无案可判而门可罗雀呢?其实,“环保法庭”主要是审理环保的民事诉讼案件,必须等案上门,而“环保警察”则是主动打击污染犯罪的公安机关。

  在目前污染案件频发的情形下,“环保警察”不愁没有案子可办;关键在于,新生的“环保警察”如何突破地方利益的干扰,铁面执法,做“有牙齿的”执法者。

  □袁伊文(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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